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平安渔业示范乡镇(街道)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平安渔业示范乡镇(街道)考核办法
为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和《玉环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玉政办发〔201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渔业乡镇(街道),即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干江镇、沙门镇、鸡山乡。
二、考核项目设置及计分办法
(一)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80分)
辖区内渔船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较大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二)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0分)
辖区内渔船发生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扣完为止。每减1人加5分。
(三)渔业安全管理工作(140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期
考核期为上一年度的12月24日至本年度的12月23日。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渔业乡镇(街道)须在考核期满10天内,对各考核指标的控制情况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核实。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渔业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复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县“平安渔业示范县”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作出考核结论。
五、奖惩办法
(一)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选先进单位2个(考核得分必须在270分以上),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2000元、8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24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须向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并引发重大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玉环县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标准
附件:
玉环县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标准
|
内容 |
考核项目 |
权数 |
考 核 计 分 办 法 |
|
组织 建设 (25分) |
渔业安全领导机构 |
5 |
建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且职责分工明确的得5分(以文件为准),未建立不得分。 |
|
渔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
5 |
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渔业安全员1名以上的得2分,辖区村(公司)全部配备专职渔业安全员的得3分。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安全例会 |
5 |
每年召开渔业安全专题例会不少于4次,并在会议记录簿中记录的,得5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村级管理组织 |
10 |
村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台账记录清楚的,得10分。每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
制度 建设 (25分) |
安全管理制度 |
5 |
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的不得分。建立不全酌情扣分。 |
|
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 |
10 |
建立渔船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得3分;建立渔船防台应急预案得3分;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的,得4分。应急处理不当的扣4分,以文字记录为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全酌情扣分。 | |
|
渔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编组生产) |
5 |
渔船编组生产等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得10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建立不全酌情扣分。 | |
|
收发文管理 |
5 |
收发文件有记录的得5分。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
工作 记录 (25分) |
工作进展计划 |
5 |
每月有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得5分。每少1月扣1分,扣完为止。 |
|
工作总结 |
5 |
及时上报渔船安全相关总结的得5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渔业指挥分中心及其它值班 |
5 |
值班记录记载详细清楚的得5分,无值班不得分。 | |
|
安全管理台帐记录 |
10 |
10本渔业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正常并完整的得10分。每少1本扣1分,记录不完整的每本扣0.5分。 | |
|
宣传 教育 (30分) |
安全信息系统安装及运用 |
10 |
全部安装ARS和北斗系统的得10分。每少1艘扣1分,发现未开机的每艘扣0.5分,扣完为止。 |
|
渔业安全宣传 |
10 |
每年开展3次以上渔业安全宣传活动得10分,每少1次扣5分,扣完为止。以影像资料及记录为准。 | |
|
预警信息发布 |
5 |
及时发布台风、寒潮等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的得5分,以发布记录为准。 | |
|
安全培训 |
5 |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船长(船东)安全知识培训的得5分,未举办的不得分。以文字、影像资料为准。 | |
|
检查 落实 (35分) |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
10 |
每年与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村(公司)与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得10分。每少1个村(公司)扣2分,每少1艘渔船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安全管理落实 |
5 |
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村(公司)渔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督查。每少1次扣3分,扣完为止。以督查记录为准。 | |
|
隐患排查 |
10 |
组织辖区村(公司)每年开展两次渔船安全隐患自查且自查率达100%的得10分。每少1次扣5分,自查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以自查表记录为准。 | |
|
事故管理 |
10 |
及时上报渔船安全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处辖区渔船事故纠纷,每发生一起械斗的扣10分,每发现一起迟报、乱报、瞒报、漏报的扣2分,扣完为止。 |
主题词:农业 渔业 安全 考核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