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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玉环县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漩门三期围垦区域的有序管理和科学利用,维护正常用海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制定管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清理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防范非法围填海和违规养殖行为的发生,全力维护漩门三期围区正常用海秩序,确保工程建设开发顺利推进。

  二、管理对象

  漩门三期围区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的围填海行为,滩涂和水面养殖等行为。

  三、管理方式

  (一)建立组织机构。县政府建立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局、指挥部等部门,玉城、坎门、芦浦、干江、龙溪等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漩门三期围区管理的指导、督查、协调等工作。协调小组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巡查、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

  (二)加强清理整顿。

  1、非法围填海行为的处理。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行为的通告》(玉政发〔2007〕10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滩涂围塘收回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9〕28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漩门三期围垦区域管理的通告》(玉政发〔2010〕45号)等文件规定,坚决制止并清理非法侵占滩涂围填海的行为。制止和清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较为重大的或跨乡镇(街道)的非法围填海行为由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制止和清理。在非法侵占的滩涂上已建起房屋等建筑物的,按照“双违”有关政策进行拆除或没收等处理。

  2、滩涂养殖的处理。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漩门三期围垦区域政策处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8〕40号)要求,漩门三期围垦区域内的养殖物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全部自行清理,对当前尚未清理的养殖户,所在乡镇(街道)督促其抓紧清理未及时清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养殖户自负。养殖户在围区滩涂上挖泥筑坝或重新在滩涂上放养养殖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负。

  3、水面围网、放养等行为的处理。在围区内水面上围网、养殖的,由指挥部通知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将由指挥部协同有关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清理,造成的损失养殖户自负。今后围区内水面的开发利用,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滩涂易被侵占地段埋设界桩,密度视实际情况确定。在指挥部设立围区管理科,人员4-5人(驾驶员1人),负责日常巡查等管理工作,发现非法围填海和违规养殖等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当场制止无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必要时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7日至1月29日)。指挥部和各相关乡镇(街道)对围区内的非法围填海和违规养殖行为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对清理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同时,巡查队伍开始日常巡查。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1年2月10日至3月10日)。以乡镇(街道)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人员对调查中发现的非法围填海行为和违规养殖行为进行清理。必要时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进行强制清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3月11日起)。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认真总结、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巡查队伍定期巡视监测围区动态,防范非法围填海和违规养殖行为的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县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各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深入进行调查摸底,明确清理重点,制订周密计划。乡镇(街道)要召开村一级的相关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及组织工作人员分组到村(社区)进行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漩门三期围区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责任。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在县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相关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指挥部要负责起牵头责任,加强巡查,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动。海洋渔业和水利部门要把漩门三期围区作为重点管理区域,巡查力量向围区倾斜,并对非法围填海等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处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集资、妨碍公务等违法人员,加强对参与非法围填海的施工车辆的检查;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处置围区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为非法围填海提供石渣的石矿和围区内违法用地行为。

  附件: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达忠(县府办)

  副组长:谢招云(县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

  成  员:林小波(县公安局)

   吴云忠(县海洋与渔业局)

   吕招威(县水利局)

   江道福(县城管执法局)

   王福清(县国土局)

   郑贤池(县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

  蒋子良(玉城街道)

  余乃文(坎门街道)

  王黎明(芦浦镇)

  张西金(干江镇)

  王天德(龙溪乡)

  协调小组在县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郑贤池(兼)。

  主题词:水利  围垦  管理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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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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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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