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县“信用工程”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1〕1号)及市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台工商同[201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是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获得2008年度AAA级、AA级、A级“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且至今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或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自行失效。
3、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由各扩权县(市)工商局受理申请,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认定(撤销)权,由扩权县(市)工商局接受省局委托受理申请、审查、认定。为此,今后的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由我局负责申请受理,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由我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
二、申报程序
认定将采取电子测评的方式进行,即通过相关专业测评软件,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科学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认定与否的主要依据。
自愿申报认定(含续展)的企业,请自行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下载的相关报表及财务报表、相关荣誉称号或受表彰的证书和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报当地工商所,由工商所汇总初审后上报县局市场科。企业在填写表格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报。为了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市局拟在3月上旬组织对拟申报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的填写和《合同管理信用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因此请各所将辖区内需参加培训的企业名单于2月25日前上报县局市场科。
三、申报时间
1、申报AAA级截止2011年4月15日;2、申报AA级截止2011年5月15日;3、申报A级截止2011年6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1.尽早部署,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是一项社会信用工程,是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造玉环企业品牌的基础工作,各所要充分重视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准备工作应尽可能靠前安排;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乡镇政府、办事处和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鼓励有参与意愿和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活动。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鼓励涉农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创建活动。要发挥我县订单农业工作提升为政府行为这一优势,动员涉农企业申报,促使企业通过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提高规范经营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要与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中的合同条款审查、备案、纠纷调解等工作相结合,全程跟踪关注涉农企业的信用状况,可适当放宽涉农企业的认定条件。
3、继续组织开展对“守重农户”的认定。要把具有一定的《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意识,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有较强的信用意识的农户吸收到信用队伍中来。通过对“守重”农户的认定,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守约的社会风气,增强农户的诚信履约意识和合同维权意识,促进我县 “订单农业”工作健康发展。经各所初审后将“守重”农户资料于2011年6月15日前上报县局市场科。
4、结合网络,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服务平台。 “台州守合同重信用认证网”的展示平台,对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挥“守重”企业互动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的改变,增加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金量。各所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要重点加以宣传、落实和应用,要宣传认证网的作用,教会“守合同重信用” 认证网使用方法和相关资料证书的上传工作,及时反馈企业对认证网提出的不足和要求,完善和推动守重企业的服务平台。
5、要组织力量,责任到人,严格审核,狠抓落实。今年是市局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认定权限下放的第二年,各所要按照有关要求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省局关于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对照检查,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要注重认定工作程序,加强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防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入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队伍;要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良好状态,对个别企业信誉度差、在二年内有严重违法的要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努力确保守重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台工商同〔2011〕1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台工商同〔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分工负责
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申报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受理申请、审查,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各县(市)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由当地工商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椒江、黄岩、路桥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由各分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初审,市局审查、统一认定。
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
二、科学安排,确保质量
为了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市局拟在3月上中旬组织集中对拟申报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表》填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请各县(市、区)工商局将参加培训的企业名单于2月28日前报市局(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工商企业AAA级的单位(含延续),其相关资料和《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由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县(市、区)工商局审查资料合格、并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法院、环保(不包括海关)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于2011年4月底前将上述文件和材料上报市局。
椒江、黄岩、路桥、经济开发区分局于6月15日前,将申请AA级企业(含延续)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表》、审核情况说明和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法院、环保(不包括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以书面和电子数据(U盘)形式报送到市工商局,由市局统一认定。
申报工商企业A级(含各区工商分局)、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工商局妥善安排,参照确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是引导我市企业诚信经营的重大举措,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除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外,还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1.及早部署,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造台州企业品牌的基础工作,各地要充分重视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准备工作应尽可能靠前安排;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乡镇政府、办事处和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鼓励有参与意愿和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活动。
2.注重质量,严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准入关。今年是“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认定权限下放的第二年,各地要在保持上一年认真负责态度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把住质量关,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对照检查,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要注重认定工作程序,加强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防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入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队伍;要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良好状态,对个别企业的信誉度差、在二年内有严重违法的要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3.鼓励涉农企业参与“守重”活动。要发挥我市订单农业广泛开展这一优势,适当放宽涉农企业的认定条件,动员涉农企业申报,促使他们通过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提高规范经营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要做好对“守重农户”的认定。要适当探索把具有一定的《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意识,能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有较强的信用意识的农户吸收到信用队伍中来;通过对守重农户的认定,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守约的社会风气,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合同意识,促进全市“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4.结合网络,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服务平台。 “台州守合同重信用网”的展示,对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挥“守重”企业互动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的改变,增加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金量。各地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要重点加以宣传、落实和应用,要宣传守重网的作用,教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方法,及时反馈企业对守重网提出的不足和要求,推动“台州守合同重信用守重网”展示平台为企业服务的完善。
附件:
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1〕1号
浙工商同〔201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8年被省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最迟于2011年3月底前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由县(市、区)工商局统一上报各市局。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各市局也可提供下载服务。
(二)考核上报。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市局进行资料审核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考核。经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于2011年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
1.市局上报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的文件;
2.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申报数据及测评结果(电子数据)及审核情况说明;
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核查认定。省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拟认定企业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局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针对近年来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做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严格遵守:
(一)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标准把好上报企业的质量。
对于在有关管理部门有罚款1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上报。
获得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不满三年申报AAA级的,必须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要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以及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互相错报现象。
(二)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2008年新认定、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自愿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积极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填报申报资料,切忌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数据。要帮助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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