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实验学校:
为深入落实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教〔2010〕83号)精神,深化学校评价改革,激励学校走自主发展、内涵提升之路。经研究决定,2010学年各校全面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考核
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指标”包括办学条件、管理状况、教育状况等(具体详见玉政教督〔2009〕5号),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要求学校都要努力去实现。“基础性指标”考核融入县教育局“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合二为一,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实施。
“发展性指标”包括学校管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学生学习、信息技术、教育科研、学校评价等(具体详见玉政教督〔2009〕5号),具有个别性和选择性。学校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重点发展项目并去努力实现。“发展性指标”考核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分值纳入“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
二、“发展性指标”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自身实际,发动全校教职工参与讨论、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二) 选择确定发展性指标项目
根据规划的要求,学校结合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上述发展性指标领域中自主选择2项重点发展项目(特色提升项目和薄弱整改项目),制定学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务求抓出成效。
(三)实施发展性指标项目
学校将重点发展项目的学年度工作目标,每个项目分别由校级领导负责并落实责任科室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允许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发展目标。县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学校随访指导。项目验收时,要求学校负责人进行论证答辩。
(四)项目验收考核(年度形成性评价)
每年4月份学校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撰写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该发展性指标项目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和对学校发展所起的作用;二是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三是本学年实施该项目以来取得的成绩,并附上学校发展指标实施进度表。每年5月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督学和科室,开展发展性指标项目验收考核。考核按照项目可行性、过程实施、成果成效展开评价,结果分为四等(优秀、良好、一般、差)。考核分纳入“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
三、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实施要求
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每一学年度的发展性指标项目的立项、实施和自评等每一个环节,重点抓好本校特色项目的优化提升和薄弱环节的攻关突破,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升。
各学校(含原第一批试点学校)要认真对照《玉环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玉政教督〔2009〕5号),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每学年选择确定2项发展性指标项目(可跨学年连续申报),并于每年10月底前(2010学年截止到11月30日)将《玉环县学校发展性指标项目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稿各1份报送到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叶桂涌处。
附件:《玉环县学校发展性指标项目申请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发展性评价 考核 通知
抄 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府办,县教育局,杜惠玲副县长。
玉环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附件:
玉环县学校发展性指标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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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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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类别(打√) |
特色提升/薄弱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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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校级领导)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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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立项 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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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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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预期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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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申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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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立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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