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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和假期时间安排。期末考试高中非毕业班定于2011年1月18日至1月20日,高中毕业班定于1月25日至1月27日,初中定于1月17日至1月18日,小学定于1月18日;1月24日学期结束,1月25日寒假开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提前结束。

  下学期定于2011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三)教师报到,2月16日至2月17日学生报名注册,2月18日正式开学。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校要周密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认真对照学期工作计划,理清工作,对未完成的工作要逐一抓好落实,特别是重点工作要按原来部署务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师生法制、安全教育。各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公民基础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远离淫秽制品和毒品,不进网吧。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抓好卫生安全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肺结核病和手足口病的防控,抓好交通安全、校舍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放假前学校要普遍开展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就学生的假期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制订严密措施,动员社会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四、认真开展假期活动。一要认真组织家访活动,各校要切实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寒假前后,广泛组织全体班主任及教师进行家访,科学全面地向家长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杜绝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和以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的现象。二要严禁举办各类补习班,各校要坚决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若干规定》(玉教〔2010〕1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规定,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文化补习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要加强对学生假期自主学习的指导,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以提高学生文明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确保全县师生过一个轻松而富有意义的假期。

  五、全面加强校产安全管理。各校要重点做好假期护校工作,强化值班管理,增强力量,加强巡逻,做好财务室、电脑室、实验室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全力防止校产失窃和损坏。校产要清理登记造册,校舍、课桌等教学设施应安排在假期维修整理。

  六、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公开本学期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收支的监督,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要巩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成果,认真贯彻执行《玉环县教育局转发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教纪〔2008〕14号)文件精神,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学校不得以补课、夜自修、兴趣小组等名目进行乱收费。

  七、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所做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学期工作总结材料于2011年1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王连魁处,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直接上报,乡镇(街道)小学由各中心小学汇总后上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期  结束  意见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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