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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玉环县民办职业技能
培训学校在岗职工技能培训任务数的通知
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灵活措施,放开职业培训市场,大力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县职业培训事业得到迅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培训任务,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年大部分的培训任务将分解到有关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结合民办机构今年上报的培训计划和师资、设备、场地等情况,现下达民办培训机构今年的培训任务(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培训任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工种),依据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确需修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安排(课程表),开班前,将开班信息和学员信息上传至我局劳管科。学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我局将派员随时对学员到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期培训班学员到课率必须达到70%以上。培训结束后,经玉环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以上鉴定机构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凭学员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向人劳部门申请培训经费补助。如果到课率达不到要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不组织鉴定。
1、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初级工(五级)500元/人,中级工(四级)600元/人,高级工(三级)800元/人,技师(二级)1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1200元/人,以上补助标准含职业资格鉴定费。
2、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台帐,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台帐必须清楚记录参加培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资格证书号、收费标准、补助金额、就业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在向人劳部门申请培训经费补助时一起上报(一式四份)。
3、培训经费补助方法依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1年民办机构培训任务计划表
2、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申请表
(就业补助经费、职工培训经费)
3、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就业补助经费、职工培训经费)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工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