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玉城阳光养老院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办《玉环县玉城阳光养老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基本符合《浙江省社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筹办规定,现同意筹办玉环县玉城阳光养老院。申办人为阮素娥,其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办院地点位于玉城街道外马村墩煌南路40号,筹办期为一年零六个月,希接文后,认真做好立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卫生等审批手续,加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及筹建养老院所需的各项工作,确保筹建期内达到办院设置标准。在筹办期内不得接收老人营业,不得以拟设立老年养老院的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公开集资等。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福利 筹办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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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玉城街道办事处,县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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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