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项目名称 |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 | ||||
|---|---|---|---|---|---|
| 受理机构 | 台州海事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576 | |
| 办理期限 | 当场办理 | ||||
| 办理地点 | 海事处监管科(如设),综合科 | ||||
| 接待时间 |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3、《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 4、《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 ||||
| 材料明细 | 1、《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书》(一式两份); 2、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适用时); 3、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4、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承接作业单位或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及复印件,具备资质的作业人员的姓名; 5、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 6、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
| 受理条件 | 报备作业事项:1、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2、船舶试航、试车; 3、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4、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5、船舶悬挂彩灯; 6、船舶校正磁罗经; 7、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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