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人社发[2011]7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台建规[2009]335号《关于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1年5月25日至8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努力使建筑业企业实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实现记工考勤制度,按月核对并公示考勤记录;实现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和恶意讨薪行为,改善我县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环境,避免和减少工资纠纷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玉环县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整治内容
1、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是否建立记工考勤卡制度;
3、是否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
4、是否设立专门的劳资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有无配备劳资员;
5、是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6、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7、是否建立农民工维权告知制度(牌)。
四、整治时间
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宣传阶段(5月25日前)。组织人员到临海等地学习各地好的经验;召开施工单位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营造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制环境。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工资支付管理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台建规[2009]33号文件规定,主动整改和完善,并提出整改时间和具体计划,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建筑施工企业于2011年7月5日前将工资支付自查表(见附表1)分别上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各1份。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20日前)
县建设规划局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发文进行通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0日前)
各施工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整改回复报告,并通过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形成共识,建立和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总结管理中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逐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我县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得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和责任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将限制其在玉环县承接业务1—2年。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施工企业,依法予以严惩。
(三)各施工企业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劳动用工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表
2、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3、玉环县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花名册
4、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年 月)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用工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县委办、
县府办、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总工会、县流管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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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农民工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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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盖章)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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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盖章)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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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 查 内 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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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有无设立专门的劳资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有无配备劳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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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无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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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无签订《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劳务用工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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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无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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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无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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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无公示农民工记工考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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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月有无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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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资清单有无报企业劳资管理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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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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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月是否结清工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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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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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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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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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2
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一、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应直接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施工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施工企业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每月必须在工地公示,并不少于5天。
4、有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应先向施工企业投诉,施工企业不能解决的,再向县建设规划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
5、未详事宜,按《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及《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电话及联系人:
1、施工企业投诉电话:
联系人:
施工企业地址:
2、玉环县建设规划局投诉电话:87238535
单位地址:玉环县长康路1号(535室)
3、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12333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玉环县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花名册
工地名称: 年 月 项目经理: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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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电 话 |
合同编号 |
进场时间 |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填写人:
附件4
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年 月)
施工企业(盖章):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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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应 发 项 目 |
应发数额(元) |
扣除项目 |
扣除数额(元) |
本次实发数额 |
余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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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元) |
领取者签名及领取日期 |
数额(元) |
领取者签名及领取日期 | |||||||
制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审核(签名) :支付日期: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