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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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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于2010年8月制订并印发了《玉环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玉财农〔201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试点,效果明显。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从2011年开始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到目前为止,各地上报项目存在不平衡,有些乡镇(街道)还没有上报。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2011年工作要点》(浙财基函〔2011〕6号)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要求,对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选择村民群众最迫切并且投资省、见效快、受益面广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如村内道路、村民饮用水等)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

  2、项目投资额控制在100万元左右,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省以上奖补资金1:1配套。

  3、村级项目上报时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并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科)和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

  4、项目经省级批准后,必须按时实施与完工,工程要保质保量;完成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村级自筹资金必须及时到账,并实行项目专项核算;项目完工验收前必须审计。

  5、凡符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内容的,可通过整合各有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实施,以解决县财政奖补配套资金不足,加快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 “一事一议”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特产局。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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