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推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于2010年8月制订并印发了《玉环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玉财农〔201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试点,效果明显。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从2011年开始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到目前为止,各地上报项目存在不平衡,有些乡镇(街道)还没有上报。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2011年工作要点》(浙财基函〔2011〕6号)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要求,对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选择村民群众最迫切并且投资省、见效快、受益面广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如村内道路、村民饮用水等)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
2、项目投资额控制在100万元左右,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省以上奖补资金1:1配套。
3、村级项目上报时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并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科)和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
4、项目经省级批准后,必须按时实施与完工,工程要保质保量;完成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村级自筹资金必须及时到账,并实行项目专项核算;项目完工验收前必须审计。
5、凡符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内容的,可通过整合各有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实施,以解决县财政奖补配套资金不足,加快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 “一事一议”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特产局。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