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管理,现将《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台教基〔201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遵守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招生 规范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3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台 州 市 教 育 局
台 州 市 信 访 局 文件
台州市政府纠风办
台教基〔2011〕40号
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信访局、纠风办:
为切实推进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要认真制订招生计划,加强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均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凡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时间。为维护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各地必须规范招生时间,初中招生在6月2 5日后、高中招生在中考结束后进行。任何学校都不得提前招生。
三、规范招生宣传。招生信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和管理。学校若通过县级公众媒体单独发布的,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通过市级媒体发布的,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严禁招生学校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生源地的学校或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
四、严格规范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若因特殊需要需跨县(市、区)招生的,必须同时经得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应原则上坚持以立足当地县(市、区)招生为主,若要跨县(市、区)招生,在招生前应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在每年5月31目前与传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再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五、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得以考试方式招收新生。普通高中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除台州市组织的中考外,各类中小学都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六、严格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不得突破。
七、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贿招等违规招生行为。学校不得违反招生政策跨学区或跨县(市、区)争抢生源,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者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八、严明纪律,对违规招生、收费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学校的招生、收费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学校招生、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学校相应责任,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教育、纠风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发现违规问题要坚决查纠,并对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特别要对因违规招生、收费问题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的,或对上级督办、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所暴露出来的违规问题执意不纠、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因违规招生问题引发越级上访的,根据《信访条例》和《台州市信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事发地即违规招生学校所在地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并列入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信访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抓紧在本地区、本系统传达好、贯彻好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信访局 台州市政府纠风办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规范 招生 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