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函〔2011〕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的规定,2011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月2日-8日春节放假7天,4月3日-5日清明放假3天, 4月30日-5月2日劳动节放假3天,6月4日-6日端午节放假3天,9月10日-12日中秋节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纳税申报期限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1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2011年纳税申报期限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