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玉城苗苗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玉环县珠港镇城关苗苗幼儿园有关事项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业务主管单位玉环县教育局意见,经审核,准予玉环县珠港镇城关苗苗幼儿园名称、民事主体、注册资金变更。
你幼儿园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天内将原幼儿园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上缴我局销毁,并将新变更幼儿园的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玉环县玉城苗苗幼儿园变更事项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玉环县玉城苗苗幼儿园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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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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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玉环县珠港镇城关 苗苗幼儿园 |
玉环县玉城苗苗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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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 |
个 体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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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伍仟元整 |
壹拾万元整 |
主题词:民政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变更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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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质监局,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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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