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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30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大麦屿港区进出港航道及锚地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大麦屿港区船舶航行安全和锚地有序管理,营造港区对外开放良好环境,现就加强大麦屿港区进出港航道及锚地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航道及锚地范围 大麦屿港区进出港航道及锚地水域范围依照浙江海事局《乐清湾进港航道、锚地调整公告》(浙海航〔2008〕8号)的规定,主要包括乐清湾进港航道、乐清湾外候潮锚地、引航检疫锚地、大麦屿4号和5号锚地。其中,乐清湾进港航道宽度要求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大麦屿港区航道及锚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陈学杰任组长,海事、港航、安监、海洋与渔业、边防、大麦屿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司其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安全管理合力。领导小组在县府办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相关单位处置渔网碍航等事件。 三、强化落实责任 县政府、大麦屿街道、有关村两委、渔民逐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级责任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渔民规范安全生产作业。采用通告的形式告知渔民大麦屿港区进出港航道及锚地水域范围,定期组织对从业渔民的安全教育,督促渔民禁止在航道及锚地水域生产作业,禁止每年冬末春初在航道及锚地水域进行鳗苗捕捞作业,自觉维护水上安全交通秩序和良好的通航环境。 四、完善航道航标设置 鉴于每年冬至到次年清明为大麦屿港区鳗苗捕捞旺季,附近渔民将进出港航道13号中央灯标误以为边界灯标,在航道内大量布设渔网,严重威胁船舶航行安全。为了确保电煤运输船舶和对台直航客滚船等大型船舶进出港安全,拟调整13号灯浮(中央浮),并增设三个灯浮,具体如下: (1)右侧标,28°03′00″N,121°07′56″E(带AIS设备); (2)右侧标,28°03′46″N,121°07′44″E; (3)左侧标,28°03′20″N,121°07′37″E; (4)左侧标,28°04′07″N,121°07′24″E。 五、鼓励从业渔民转产转业 积极鼓励从业渔民转产转业,从长期捕鱼作业的劳动力转移到临港工业、港口物流业等行业中,县政府从政策鼓励、技能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引导和帮助。 六、涉海部门加强日常管理 海事、港航、安监、海洋与渔业、边防等涉海管理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大麦屿港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海上生产作业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联合巡航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加强对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 主题词:交通 航道 管理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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