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
二、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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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考核指标 |
科室 |
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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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00 |
行政审批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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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退管中心) |
80 |
纪检监察审计科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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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教育关工委) |
80 |
安全监督管理科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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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成教科 |
80 |
计划财务科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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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
50 |
教育信息中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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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自考办 |
50 |
勤工俭学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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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仪器站 |
50 |
教育工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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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办公室 |
50 |
教研室(教科所) |
100 |
三、计分办法
1.各科室上报办公室1条动态性信息得2分,综合性信息得5分。
2. 各科室每月至少上报1条动态性信息或1条综合性信息。
3.凡被县教育局《玉环教育信息网》首页录用每篇3分。
4.被《玉环教育信息》录用的简讯每篇5分,标题信息每篇10分;
5.被《今日玉环》、玉环电视台、玉环广播电台录用的教育信息每篇10分;
6.被县委办、县府办录用的紧急信息快报每条得5分,紧急信息专报得10分,动态性信息得15分,专报信息得20分,县领导批示双倍加分;被市委办、市府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分别以2倍和3倍计分。
7.被台州市教育局网站录用每条得10分,台州市教育局简报、台州电视台、台州广播电台、《台州日报》、浙江省教育厅网站等录用的教育信息每篇20分;被浙江省教育厅简报、《今日择报》、《教育信息报》、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浙江日报》等录用的教育信息每篇40分;被《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等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教育信息每篇60分。
8.其他被县、市、省等非教育网站录用的信息计分标准参照上述标准降一档执行。
9.凡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而不重复计分。
10.各科室自行上报录用的信息参照各自级别得分。
11.办公室记自行采编录用得分和由科室提供被县委办、县府办等上级部门和市级以上媒体录用得分。
12.办公室每月通报各科室的得分情况。
13.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办公室认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本办法自2011年5月开始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未完成上报指标的,科室月份绩效考核扣1分;每年度总评一次,优秀科室给予通报表彰。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印发
(纸质印发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