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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设置2011年中考考点及聘任考点主考等有关考务事项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民办学校:

  根据台州市高招委、台州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招委〔2011〕1号)和《台州市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招办〔2011〕3号)规定,以及《玉环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教〔2011〕11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中考公正、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设置楚门中学等6个考点,122个考场,聘请陈瑞林等14位同志任考点主考、副主考,委派梁永红等8位同志为考点巡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安排

  1.楚门片考点设在楚门中学、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共有考场52个,其中楚门中学42个,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10个。

  主  考:陈瑞林

  副主考:柯友良、张于君、张昌森

  巡视员:蒋素琴、林海冰

  2.玉城片考点设在玉城中学、城关第一初级中学,共有考场44个,其中玉城中学30个,城关第一初级中学14个。

  主  考:薛林峰

  副主考:吴兴柏、张世蕉、陈国平

  巡视员:王德才、蒋瑞梁

  3.坎门片考点设在坎门中学,考场14个。

  主  考:李建强

  副主考:郑峰、庄爱兵

  巡视员:梁永红、林海平

  4.大麦屿片考点设在陈屿中学,考场12个。

  主  考:刘必兴

  副主考:李  钰、殷兴福

  巡视员:吴旭宝、徐朝晖

  二、规范布置考点、考场,精心选聘、培训监考员

  1.规范布置考点和考场。考试前一天,各考点校门上方要悬挂横幅,校园内要悬挂直幅(标语)(附件11)。校门前或距离考场3米处划有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考点进校门的醒目处要贴有《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附件9)、《考生守则》(附件6)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一)》(附件7),并设置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台州市招生办:88501927、88501928,玉环县招生办: 81717050,玉环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81717023),接受社会监督。考点内应设考务办公室、试卷保密室、考生领队休息室、医务室、考生询问处、茶水供应处、车辆停放处及厕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各种设施均有明显的标志。考场门左侧(或门上)高1.8米处要张贴“第×试场”及准考证起讫号内容的场标,并要有存放考生物品的桌子。考场内不得保留挂图、宣传栏(面)、板报、标语、地图、名言等文字材料。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试场按30个人编排,桌凳高度适宜,桌与桌之间的空间距离不得少于70厘米,桌子的抽屉口应朝前或加锁。考生座位安排及答题纸分发必须符合四种形式之一(①6*5形式、②8*8*7*7形式、③7*8*8*7形式、④8*7*7*8形式),一个考点只能用一种形式安排座位。各考点要配置符合外语听力要求的广播设备,要有应急措施,考前要进行调试和试听,要保证考试期间的供电,确保英语听力万无一失。各报考学校的领队要在6月12日下午组织考生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和座位。

  2.精心选聘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陈屿中学考点由县教育局指派11位同志参与监考,不足部分由考点主考聘任,其余各片考点的工作人员、场内监考和场外流动监考由主考聘任,报县招生办备案。要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和考点工作职责(附件2)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严守纪律、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和身体健康。监考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还须是本人所在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今年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今年初中毕业班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不能担任监考员;同一所学校的两位老师不能担任同一考场的监考。

  3.认真培训监考员。各考点主考要认真抓好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进行必要的思想动员,组织监考员逐字逐句

  学习《考试实施程序及指令》(附件10)、《监考员职责》(附件5)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二)》(附件8)。对试卷、答题纸的启封、分发、回收、整理、密封等,必须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答题纸的整理、密封、交接等进行训练,熟悉做好考务工作的各项技能。对在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要按规定提出防止和处理办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试卷安全

  监考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统一考试指令,实施考试程序。要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所规定的,要及时制止;若发现有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要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并如实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试卷和答题纸要存放在保密室的暗锁密码铁柜内,实行昼夜值班。要落实《试卷保密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守则》(附件3)和《答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守则》(附件4)在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3人,保密柜及保密室铁门钥匙必须由2人分开保管,开启保密柜必须有2名以上保密人员同时在场,严防试卷失密、泄密和丢失等事故发生,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四、加强领导,抓好考风考纪教育

  中考工作是我县招生考试中规模较大的考试,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保证中考顺利进行,各学校、考点务必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对考生进行一次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教育,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守则》(附件6)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一)》(附件7),要明确告知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告知今年中考的应试注意事项: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考试采用开卷笔答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考生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英语科有听力测试;所有学科禁止使用计算器;各学科均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各学校派出的考生领队要认真履行领队职责,及时了解考生思想情况,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要切实安排好考生的生活,确保交通安全及饮食卫生,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召开有关会议

  1.6月10日下午3:00,在县教育局507会议室召开各考点主考、副主考会议;

  2.6月10日下午4:30,在县教育局507会议室召开各考点巡视员会议。

  附件:1.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2.考点工作人员职责

  3.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守则

  4.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守则

  5.监考员职责

  6.考生守则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一)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二)

  9.台州市2011年中考时间和科目

  10.台州市2011年中考实施程序及指令

  11.2011年玉环县中考考点横幅和标语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认真学习招生考试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考试业务,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自行其事。

  三、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考试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一丝不苟,仔细准确。

  五、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六、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上泄漏招生考试中按规定不能泄漏的信息。

  七、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考生的询问质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任何人不得涂改考生的答卷、志愿、考分、档案等信息,更不得徇私舞弊。

  九、除遵守本守则外,还应遵守招生考试各相应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守则,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教育部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2:

考点工作人员职责

  一、考务组职责

   (一)考务组是做好考点考务工作的主要部门,要保证执行考务工作中的具体规定,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负责落实、安排好试场,公布《考生守则》、《监考员职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讯号及试场分布示意图,张贴考生座位号和试场门口的试场号及准考证起讫号等标志。

   (三)落实考点的路标、标语、横幅等。

   (四)做好考点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督促监考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五)严格按照规定领发试卷、答题纸、条形码、草稿纸,做好试卷、答题纸验收、装订、密封的检查工作。

   (六)用红色印泥盖好“空白”、“缺考”印章。考试期间,保管各科考生草稿纸,统计实考人数。

  二、保密、保卫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试卷的保密规定,由四名以上保管人员负责昼夜看管,保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二)做好试卷安全接送工作,运送途中不得任意停留,要保证三人同时在场,严防试卷遗失、泄密和破损。

   (三)严格履行试卷收发交接手续,做好试卷的领取、保管、回卷工作,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四)执行考点有关保卫工作的规定,做好门卫工作,非考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负责考场安全和管理工作,保持考场周围的安静,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防火、防窃、防事故发生,配合领队人员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后勤组职责

   (一)按招生文件规定,负责做好考点的各项后勤工作。

   (二)安排好考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食宿,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保证开水供应。

   (三)保证考点试场所需用品的供应,负责试场的桌椅门窗完好无损。

   (四)安排好考点医务人员,搞好考点的卫生保健和救护工作。

  

  附件3: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守则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五、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六、在试卷保管期间,各级招考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附件4: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守则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答卷保管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保管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答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答卷保管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他人索用答卷保管室钥匙,拒绝代领答卷。

  附件5: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按规定方法正确粘贴各考试科目答题纸上的考生条形码。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一)》中的第五条、第六条),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检查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并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九、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开考15分钟后,负责缺考考生答题纸的有关栏目的填写(填涂)。

  十一、收理、清点、密封考生的答题纸,负责填写答题纸袋、试卷袋封面各栏目。

  十二、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件6: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诚实应考。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英语科开考铃响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附件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一)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二)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附件9:

台州市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六月十三日

(星期一)

六月十四日

(星期二)

六月十五日

(星期三)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0:40

英 语

(含听力)

下午

14:00-16:00

科  学

14:00-15:4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注:

    (一)英语试卷含听力部分,开考后先播放英语听力试题,考生在英语科开考铃响后不得入场。

    (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试采用开卷笔答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但考生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所有学科禁止使用计算器。

  (四)各学科均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


  附件10:

台州市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及指令

  工作内容   考试时间 

      及科目

  工作进程

6月13日

6月14日

6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5:40

上午9:00-10:40

语 文

科 学

数  学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英语(含听力)

  一、监考员集中

8:15

13:25

8:25

13:25

8:25

  1、监考员甲、乙佩证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

  2、核准钟表时间;

  3、签领试卷、答题纸、考生条形码、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

  二、监考员入场

8:25

13:35

8:35

13:35

8:35

  1、监考员甲、乙随带签领的试卷、答题纸、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共同直入考场;

  2、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乙检查、清理考场;

  3、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三、考生进场(打铃)

8:30

13:40

8:40

13:40

8:40

  1、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

  2、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考场另一门关闭)逐个进行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照片的“二核对”,同时将考生携带的违禁物品截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3、考生入场坐定后,甲宣读“指令A”。

  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并检查是否不慎带入了手机、资料等违禁物品,如有,请上交(稍候)。请检查自己的课桌内外及座位周围有无未清理干净的东西,如有请报告(稍候)。[语文科目考试时宣读《考生守则》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一》的第五条、第六条。]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考试采用开卷笔答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但考生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历史社会·思想品德科考试时宣读)。]

  四、启封、分发答题纸

    (广播)

8:45

13:45

8:45

13:45

8:45

  1、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答题纸袋,核对答题纸份数(A、B答题纸各15份);

  2、监考员甲将A条形码粘贴在A答题纸上,监考员乙将B条形码粘贴在B答题纸上,粘贴完毕后交叉核对。核对无误后,监考员乙按条形码上考生姓名分发答题纸、草稿纸。监考员甲在前台守护试卷并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3、分发完毕,监考员甲宣读“指令B”,乙逐个进行“四核对”,即考生本人、《准考证》、存根及考生条形码是否相符;

  4、监考员甲宣读“指令C”,乙逐个检查考生在答题纸上的有关信息是否漏填及错填;

  5、如发现条形码粘错,按偶发事件第十四条的办法处理。

  指令B:本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请考生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稍候)。请大家核对答题纸上的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如有疑问,请举手报告(稍候)。核对完毕后,把《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指令C:现在开始填写答题纸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请考生用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纸上“姓名”空格内写上你的姓名(稍候);在“准考证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码(稍候);填写后请仔细检查,检查无误后,请放下笔。

  五、启封试卷(广播)

8:50

13:50

8:50

13:50

8:50

  1、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试卷袋,核对试卷科目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相符,核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若发现有误,立即请示主考;

  2、监考员乙板书这堂考试的科目、时间、试卷的张数、页数及提醒语:“所有试题答案均答在答题纸上。”

  六、分发试卷(广播)

8:55

13:55

8:55

13:55

8:55

  1、监考员甲分发试卷,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2、甲宣读“指令D”,乙逐个检查考生在答题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上的相符。

  (如有“更正通知”,监考员甲在黑板上抄写“更正通知”,然后宣读“指令”)

  指令D:请看黑板,这是××科考试,试卷共×张,共×页,请检查、清点。若发现科目不对或缺页、试题漏印、字迹不清、试卷有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注意,所有答案须答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概不评分。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笔答题,否则,将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选择题答题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用0.5毫米黑色的签字笔书写,在答题纸上每道题限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这一科试题有“更正通知”,请按黑板上的“更正通知”更正。)

  七、开考(打铃)

  (英语科停止考生入场)

9:00

14:00

9:00

14:00

9:00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E”,并在前台监视;

  2、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个进行三核对,即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考生条形码信息是否相符,核对完毕后,在后面监视。(此项工作英语科在听力考毕后进行。)

  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八、停止考生进场

9:15

14:15

9:15

14:15

  1、迟到考生停止进场;

  2、监考员乙在缺考的答题纸上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写上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缺考标记;考务组工作人员用红色印泥在空白、缺考的答题纸的“姓名”栏处分别加盖“空白”、“缺考”印章。(此项工作英语科在听力考毕后进行。)

  九、允许考生离场

9:30

14:30

9:30

14:30

9:30

  1、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

  2、监考员乙对准备提前离场考生的答题纸、试卷、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并将答题纸等按顺序反扣在桌上。

  十、提醒考试时间

10:45

15:45

10:45

15:25

10:25

  1、监考员甲提醒考生掌握时间,宣读“指令F”;

  2、监考员乙继续监视考场。

  指令F: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自己的答题情况。

  十一、考试结束(打铃)

11:00

16:00

11:00

15:40

10:40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G”;

  2、监考员乙逐个验收考生答卷,要做到三收:一收答题纸,二收试卷,三收草稿纸,甲维护秩序;

  3、三收完毕,清点无误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4、复查考场记录;

  5、答题纸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放并核查一遍,清查考场,关窗锁门,贴好封条;

  6、监考员携带答题纸、试卷、草稿纸等共同到考务办公室验收、密封。

  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试卷,从上到下依次排放的次序为:答题纸、试卷、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员收卷。


  附件11:

2011年玉环县中考考点横幅和标语

  横幅:

  `2011年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玉环县***考点

  标语:

  1、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2、遵守考试纪律,公平参与竞争。

  3、从容应试,考出水平!

  4、发扬拼搏精神,考出最佳水平!

  5、光明磊落应考,沉着冷静作答。

  6、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徇私舞弊。

  7、一身正气进考场,问心无愧交答卷。

   

   

   

   

   

   

   

   

   

   

   

   

   

   

   

   

   

   

   

   

   

   

   

   

   

   

   

   

   

   

   

   

   

   

  主题词:中考  考点  设置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县政协科教卫文体委,县高校招生自考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印发                                                          

  (纸质印发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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