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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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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36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41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一直是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重点。近年来,县教育局通过大力实施学校食堂改造工程、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当前我县学校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着学生食品配送覆盖面不广、配送双向工作不够规范、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管理等级和校内商店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地看到各种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内部管理环节,提升食堂量化管理等级。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食堂硬件改造;有计划地促进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管理等级的提升,今年年底全县所有学校食堂都进入量化分级管理行列;努力创建市县两级饮食放心示范学校,每年创建数量为全县有食堂学校总数的5%左右。要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与“五常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学校是推进食堂“五常法”管理工作主体的责任意识,具体负责“五常法”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开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评比,确保“五常法”管理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确保持证上岗,堵塞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渠道。

  (二)规范食品采购环节,深化配送提质扩面工作。进一步深化学生食品配送工程,着重从扩面和提质两方面下功夫。各乡镇(街道)完小、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和180人以上托幼机构要进行食品配送,力争实现所有有食堂的学校全部纳入配送体系。二是努力提升学校食品配送工作质量。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的准入管理,建立完善“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投标、一年一调整”的学校食品配送准入机制,通过开展师生满意度调查、配送食品抽检等方法加强对配送企业的动态管理,对服务不规范的企业及时调整,进一步优化配送企业。三是加强配送工作日常监管。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帮助、督促配送企业切实提升配送工作的质量,加大设施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防控机制,严禁企业转包分包配送任务。同时,各学校须按要求严格实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

  (三)部门监督管理环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商店的监督管理,校内商店要达到放心示范商店管理要求;推行大型超市直营或连锁配送模式,店内食品全部实行定点配送,实现100%可追溯。各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探索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整治协管员队伍,定期对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

  (四)科学饮食教育环节,深入推进“三进”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开展科学饮食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等“三进”活动,不断推进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校园广播、文艺演出、专家讲座、食堂餐厅等一系列宣传阵地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合理饮食、科学饮食、文明饮食等饮食文化知识;通过饮食教育知识测试、举行餐饮知识竞赛和模拟情境演练等途径促进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得到全面提升;可以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开展饮食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的特点配制营养餐,帮助指导学生合理饮食。

  三、明确工作步骤,切实完成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11年5月份开始至2011年12月份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9日至5月31日)。5月9日至5月16日,全县各学校开展自查、整改;5月17日至5月22日,县里对学校进行全面督查;5月23日至5月31日,迎接台州市对有关学校的督查、抽查。

  (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20日)。6月1日至8月20日,各学校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和放心示范商店改造工作;8月21日至9月20日,有关部门组织对学校食堂、商店的改造升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第三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商店的改造升级工作进行再次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有关学校对改造不合格的食堂、商店落实各项整改措施;11月21日至11月30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商店再次组织检查验收,对二次验收仍不达标者必须予以关闭;12月1日至12月20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验收合格的学校食堂和商店予以发文确认。

  四、加强组织保障,增强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性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这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幼儿园)要校长(园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园长)抓落实,把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整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效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二)要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教育局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与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同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管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的,将追究学校校长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托管、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药监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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