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依法开展201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含筹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其中高中段学校年检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进行。
二、年检内容
本次年检是在对民办教育机构一年来办学活动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其依法办学、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资产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年检组织
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依据“谁管理谁检查”的原则,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县民办教育办公室牵头,职教成教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同时受市教育局委托,一并对高中段学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县教育局发文并在相应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四、年检程序
第一阶段(至3月22日前):自查自纠阶段。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对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于3月22日前向县民办教育办公室报送:①《2010年度玉环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②《2010年度玉环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③学校自查自纠报告;④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⑤每年级段各3位学生的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缴费收据;⑥校董事会章程;⑦校董事会成员、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校财务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⑧2010年秋季的招生广告。⑨办学许可证和上述④⑤⑥⑦⑧的复印件(原始材料待核查时验证)。所有上报的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第二阶段(至3月31日前):材料审核阶段。县民办教育办公室在这一阶段对各民办教育机构上报的所有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4月上旬至月底):组织检查阶段。检查的主要程序为:听取学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有关的所有原始档案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情况反馈等。
第四阶段(5月上旬):年检结论公布阶段。县教育局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论并在相应的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然后发文公布。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和取消办学资格等。限期整改的时间为一个月,学校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进行招生和招生宣传。到时经复查如仍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视实际情况,决定其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格。
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不执行当地招生计划或将普高招生计划挂靠在市外某学校的,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贿招或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五)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流生率较高;
(七)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有意不让学生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九)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十)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十一)未按国家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十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工作检查,是一项正常性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其目的是以查促改、以查促提高。请有关学校及时部署、落实专人,做好自查自纠和年检材料的整理、上报等工作,以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玉环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登记表
2、2010年度玉环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玉环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
登
记
表
机构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盖章):
机构负责人(盖章):
举 办 者(盖章):
填 表 日 期:
玉环县教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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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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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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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日期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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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及 身份证号码 |
法人代表及 身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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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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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 |
职务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职称 |
是否 专职 |
教师资格证号 |
联系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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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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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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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规模 |
本学期教职工总数(人) |
可最多容纳学生(人) |
本学期在校生 (人) |
2010年招生数(人) |
2010年毕业生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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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教师 |
职工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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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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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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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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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总资产 |
合 计 (万元) |
其 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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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有 |
举办者投入 |
捐 赠 |
办学积累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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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总投入(万元) |
占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仪器设备总价(万元) |
图书 (万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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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其 中 |
纸质 |
电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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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
租用 |
自有 |
租用 | ||||||||||||||||||||||||||||||
备注:表中有关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
师资情况一览表(本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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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 称 |
教师资格证号 |
任教课程 |
是否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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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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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师资情况若登记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2:
2010年度玉环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情况表
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 自查总结论 复查总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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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项 目 检 查 指 标 |
自查 结果 |
复查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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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行 为 |
1 |
依法办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声誉好。 |
★1-1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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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治校有方,校有特色,社会声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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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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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等与批文相符。 |
★2-1 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思路清晰,理念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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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校名、办学层次、类别、举办者与批文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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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办理了《办学许可证》及年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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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及 师 资 队 伍 |
3 |
管理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精干、素质优良、业务熟悉,在教职工中威信高。 |
★3-1 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管理机构健全,决策、管理机构及校务会议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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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领导班子人员精干高效、素质优良、业务 熟悉、凝聚力强、决策民主、威信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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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会组织和教代会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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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素质和学历(小学专科、 中学本科)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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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有专职校长和教务主任,且符合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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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用工合同全,缴纳了教职工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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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素质精良。 |
4-1 有一支数量足够、学科结构合理,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师资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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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专职教师属普通中小学的不少于90%,属职业学校的不少于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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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专职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小学99%以上、初中95%以上、普通高中90%以上、职业高中80%以上。教师资格持证率初中、小学75%以上,高中70%,以上、职业高中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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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条 件 |
5 |
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并有与学校规模和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固定的校舍和必需的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及实习实验场所等。 |
★5-1 在校生规模:全日制学校在校生数不少于300人,并不得超过核定的事业计划。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数(次)不少于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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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舍;学生住宿等生活条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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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生均占地面积中、小学分别达到12、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中、小学分别达到5、3.5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0.5平方米以上;有足够的活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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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纸质图书生均达20册以上;报刊达30种以 上,教学资料、工具书等能满足教学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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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实验仪器设备、实习场所与学生数相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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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产 及 财 务 管 理 |
6 |
学校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及捐赠的财产明晰;资产档案健全。 |
6-1 各类资产构成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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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固定资产档案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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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捐助费入帐并专项用于学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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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亮证收费,且收费项目、标准符合规定,手续规范 |
★7-1 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及年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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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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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无乱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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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健全。 |
8-1 财务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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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会计档案齐全,资产、现金等帐目清楚,记帐规范,科目分类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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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有2009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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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财务人员有上岗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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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经费收支规范,报销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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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学生退学时能清退有关款项,代管费均能在学期结束前结清。上级下拨的学生资助款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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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管 理 和 教 学 质 量 |
9 |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检查经常。 |
9-1 有办学和董事(理事)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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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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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各项制度执行严格并有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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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管理规范。 |
10-1 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足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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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实验实训开出率达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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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教务、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授课计 划,不任意调(改)课,校长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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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学质量高,教学和学生学籍档案健全。 |
11-1 学生参加会考成绩平均合格率达85%以上。 11-2普通教育学校的升学率(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就业率)达到全市同级同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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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教学和学生学籍档案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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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校风、教风、学风、考风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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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视德育和安全,重 视校园文体和卫生工作。 |
12-1 德育网络和安全措施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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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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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学生接送方案完整,管理有序。接送车辆车况良 好,手续齐全,无超载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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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师德高尚,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社会影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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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经常组织师生开展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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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消防、安 全、卫生设施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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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学校食堂达到C级标准以上。(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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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
13 |
规范招生,在校生巩固率高。 |
★13-1 规范发布招生广告,内容真实,无贿招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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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在校生巩固率达到全县同级同类标准。 |
备注:
(1)复查时通过听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相关的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看察等程序,确定相关项目的检查结果为“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三类。
(2)检查指标中带★符号的为“一票否决”的项目,如这些项目有一项“不达标”,其总结论就定“限期整改”。
主题词:民办教育 年检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法制办,县民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
(纸质印发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