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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46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玉环县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我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进度,根据玉环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重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基础上,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深入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活动,大力实施环境立县战略,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实现服务型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促进玉环“十二五”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
二、代办范围
玉环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投资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含实施政府投资代建制的项目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代办内容
(一)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直至投产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商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企业名称预登记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核准直至正式营业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以依照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
四、组织机构
依托三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在县为民服务中心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配备相应代办人员。
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县范围内上报审批项目的代办;二是负责县本级审批事项的代办;三是负责对乡镇(街道)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涉及市级及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县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业科室及专门人员进行协办。
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程代办点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是我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大项目带动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大力实施环境立县战略和破解“办事难”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县为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具体的推进工作,按照代办服务的要求,做好机构组建、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制定等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县纪委(监察局)要做好项目审批和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推行代办制工作,实现上下联动,从而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县的代办服务体系。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一要将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强化日常管理。二要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强化代办员的勤廉意识,依纪依法查处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经费保障。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附件:玉环县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玉环县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平洋
副组长:占江鹏(县府办)
郑善森(县为民中心)
成 员:黄友剑(县纪委)
戴 凯(县发改局)
苏望翔(县经贸局)
林小波(县公安局)
叶吉法(县建设规划局)
阮 勇(县交通局)
吕招威(县水利局)
李枝霞(县文广新局)
叶选宝(县卫生局)
吴云忠(县海洋与渔业局)
陈芹德(县环保局)
陈纪旺(县林特局)
何坚军(县为民中心)
苏光明(县国土局)
潘钱云(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在县为民中心下设办公室,主任:郑善森(兼),副主任:何坚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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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重大投资项目△ 审批代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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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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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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