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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11〕35号
关于清港村等40个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结果的
批 复
相关村经济合作社:
你们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选举结果批复如下:
一、张传更同志任清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方剑同志任副社长;
二、郑斐玉同志任双郏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蒋土根同志任副社长;
三、王维增同志任夏岭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王伟存同志任副社长;
四、黄克明同志任后排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金国志同志任副社长;
五、张经德同志任前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蔡青华同志任副社长;
六、陈招宝同志任鹤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七、陈加祥同志任翻身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王程斌同志任副社长;
八、应连法同志任大雷头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九、颜灵君同志任礁西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蔡其国、颜智远同志任副社长;
十、李送德同志任垟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李美青同志任副社长;
十一、袁礼荣同志任袁家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孙登祥同志任副社长;
十二、汪光夫同志任垟根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君华同志任副社长;
十三、金法青同志任凡海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李如明同志任副社长;
十四、金维佩同志任东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蒋万青同志任副社长;
十五、夏建华同志任烧瓦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江海苹同志任副社长;
十六、王领亨同志任坦浦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仇春梅同志任副社长;
十七、郑子夫同志任徐都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潘永平、陈英华同志任副社长;
十八、郑鹏同志任柏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十九、应如江同志任芳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胡齐云、章志德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郑加根同志任朱家前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金友富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一、张云章同志任西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陈义平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二、许道田同志任凡宏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许道华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三、张明聪同志任台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谢招平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四、施克超同志任上凡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汪士占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五、赵崇祖同志任前赵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陈纪亨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六、王银霞同志任王家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王招德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七、李加才同志任扫帚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彭君海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八、郑兴标同志任徐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开章同志任副社长;
二十九、阮存田同志任茶头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李平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高卫东同志任樟岙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陈才尚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一、王华云同志任下凡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蒋招礼、许桂青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二、金新富同志任盐业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许良川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三、应云祥同志任下湫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高全信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四、吴忠才同志任九支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敬华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五、章纪华同志任西岙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吴玉全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六、王子福同志任上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韩世夫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七、曹近康同志任塘头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孝肖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八、张福秋同志任小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郑永华同志任副社长;
三十九、郑恩德同志任上湫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四十、周金良同志任中赵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赵小良同志任副社长。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村经济合作社 换届 批复
县工商局、各村(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