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镇委〔2011〕35号
关于村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
意 见
各村(居):
为推进全镇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经镇深化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机构名称
全镇各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冠名为:××村便民服务中心。个别村可以尊重干部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各村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联合服务中心。
二、场地设施
便民服务中心一般设在村两委办公场所。按照民政部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设立开放式窗口。同时服务中心必须配备1台以上电脑、1部电话,设置1个公示栏,也可添置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在设立过程中要引导各村将村级综治工作站、信访调解中心、文化俱乐部、远程教育点等基层各类站所、办事点纳入村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办公场所及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实现资源共享。设立村便民服务中心时,要积极探索设置便于群众识别的标志标识。各村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三、人员组成
每个便民服务中心必须确定1名以上村级代办员。可以按照“1+1+X”的模式,确定1名驻村机关干部、1名村干部,并在大学生村官、专职计生员、村会计等人员中选择合适人员,集体经济发达、村级社会事务较多的村也可聘用社会人员作为村级代办员,组建村级代办员队伍。各便民服务中心要确保工作日工作时间有1名以上代办员坐班服务。代办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要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告知全体村(居)民。
四、项目设施
各便民服务中心须设置基本服务项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特色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
1、基本服务项目:转送代办类(各类证照的办理、农民建房的审批、农医保药费的报销、村民社医保办理、民政救济款和老党员补助金的发放等)、村级即办类(党组织关系转接办理、户籍申报及迁移、外来人口登记及发证、各类证明出具等)、便民服务类(提供政策咨询、调解矛盾纠纷等)。
2、其他服务项目:志愿者服务、老年人关爱、困难群众帮扶、法律咨询服务及本村或附近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和介绍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项目,也可吸收移动、电信、供水、供电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业务。
五、制度规范
1、建立工作台帐。各村便民服务中心须建立日常办事服务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每日为群众办事的项目、办理过程和结果,并每月汇总后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2、制作办事须知。各村要将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等内容制作办事须知,并通过编印小册子等方式印发给全体村(居)民。
3、制作便民服务卡。各村要将村代办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等内容印制成便民服务卡,发放到每位村(居)民手中。
六、激励保障
镇党委、政府对村便民服务中心开展考核,对村级代办员进行工作考核、星级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对不达标的村取消其各类政策性扶持措施。
附件: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类型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类型
(根据村的经济状况、服务对象、规模等因素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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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村集体经济年收入 |
村服务对 象人数 |
需工作 人员数 |
场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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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用 型 |
10万元以上 |
1000人以下 |
1人 |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2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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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型 |
10-50万元 |
1000-3000人 |
1人以上 |
设有30㎡左右的“一站式”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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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型 |
50万元以上 |
3000人以上 |
至少2人 |
设有50㎡左右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并附带相对齐全的综合服务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