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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52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省级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及更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浙政发〔2011〕2号)文件精神,我县坎门验潮所、纪恩诗摩崖题记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上此前的三合潭遗址,我县已有6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及时划定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大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玉环县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 附件: 玉环县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保护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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