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调整玉环县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玉发改收费[2011]62号
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县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小学学费的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学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价格部门备案。
二、住宿费。县育民民工子弟学校小学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30元(含水电、保育费)。
三、学费和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费用,按浙价费〔201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由于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招生简章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其学费和住宿费、代收代管费用按浙价费〔2010〕216号文件规定退还。
五、其他有关事项按浙价费〔201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以上规定自201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1年秋季新招的学生按照本通知的学费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