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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60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暑期防范学生溺水等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目前是高温季节,又正值暑期开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是当前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当前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暑期防范学生溺水等安全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1〕315号)要求,现就我县做好暑期防范学生溺水等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夏季是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多发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是当前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观念,立即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全方位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迅速行动起来,在暑期到来前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安全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反复教育学生在暑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学生做到不在无
三、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浓厚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氛围。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宣传。县内各新闻单位都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宣传工作,要开辟“防溺水”宣传专栏,及时播发有关学生暑期安全的“温馨提示”,及时提醒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合力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多播发各种预防溺水和救护的“小知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家长防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按地域将学生组织起来,以“安全夜呼队”、“防溺水检查小分队”等形式,加强暑期防溺水的宣传,加强学生间的自我检查和自我约束。
四、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暑期其他安全工作
(一)切实做好学生暑期交通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规范管理。学校暑期如要组织学生外出的,必须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营运企业的正规车辆;营运企业在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况的安全检查,严防病车上路,在运行过程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格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随意停车。同时,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加强教育,增强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二)切实做好学校防汛抗台工作。暑期正值台风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校舍倒塌等安全事故,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要加强对校舍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特别是木结构校舍、木质人字架房子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防止因木头腐变而断裂。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质环境的检查,对有地质危害威胁的,所在乡镇(街道)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订治理方案并尽快落实治理措施,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处在山坡边、水坝下、江河边的学校要请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县教育局、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制订防台抗台应急预案,对易受台风威胁的重点校产要落实转移场所。要加强在建工程的防台工作,各类学校工程建设和维修工程工地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做好吊塔、脚手架的加固,安排好建筑材料的转移场所,严禁冒险施工。同时,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暑假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巡查,确保学校安全。
五、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暑期学生防范溺水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努力确保暑期学生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预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暑期学生防溺水等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等安全事件多发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