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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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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67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75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玉环”和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和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和谐、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两个《通知》中明确的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查处范围和部门职责,结合各自的行政职能,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掌握辖区内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牵头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公用服务企业要加强自律与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电、供水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并要根据执法部门的函告要求,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涉及众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和执法工作,我县已建立了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承担全县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职责,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督工作负总责,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渠道,实行部门间信息抄告制度,实现证照管理信息和整治工作信息互通共享。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告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各职能部门应立足本职,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商请、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执法;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取缔难度大的无证无照经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并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实施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把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坚持“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原则,有效开展无证照经营社会化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将纳入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并考核,促进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经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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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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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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