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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工商局开展商品市场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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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现将《玉环县工商局开展商品市场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玉环县工商局开展商品市场

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和《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工商市字〔2011〕110号)和省局《关于全省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工商市〔2011〕21号)以及市局《关于在全市商品市场中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台工商市〔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和省局《关于全省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市局《关于在全市商品市场中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为依据,结合《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结合市局提出的市场经营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和主体透明化的要求,着力强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市场诚信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切实提高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

  二、工作内容

  (一)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对已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各类市场实行信用分类评价,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的全覆盖。

  (二)继续开展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经营户信用分类的覆盖面,逐步实现由专业市场向农贸市场的延伸。今年我县的超亿元市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试点市场要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奖惩机制,并将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内定期公示。

  (三)逐步推广“台州市场网”的应用,注意积累在信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台州市场网”平台的建立和应用,在市场信用分数管理中直接解决专网和互联网渠道的连接、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共同的参与以及依靠责任区监管人员录入相关数据和市场主体、经营户等集成的信息,提高市场信用的信息的内容、数量和广度,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和信用评价的可信性。

  三、工作步骤

  (一)2011年8月底前,各所要完成辖区内市场信用基础信息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同时,要在2011年9月10日前,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县局组织商品市场和工商所相关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台州市场网》使用管理业务培训,并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其中。

  (三)请各所在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局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上报工作。

  (四)2011年12月5日前,县局从信用等级A类的工业消费品市场中,筛选出一个信用基础建设扎实、管理形式和内容创新的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上报市局,参加台州市“诚信市场”的评选。诚信市场推荐标准可参见工商市字〔2011〕110号之附件《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所要将诚信创建工作融入到市场改造提升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的工作去抓。要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文明集市活动,并指导市场举办者广泛开展创建市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或“文明摊位”等活动。

  (二)加强监督,全面履职。要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傍名牌”和虚假违法广告、“限塑”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市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注重结合,互动推进。进一步创建诚信市场,要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能力,促进创建成效的常态化、规范化。各所在创建过程中,一要注重与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相结合。要将总局下发的标准与我省的星级市场创建标准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相互对照,互为弥补,全方位推进。二要注重与全国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要在继续开展小菜场整规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文明集市”的创建,形成城乡市场共同创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三要注重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的运用相结合。今年各所要抓紧完善对辖区内所有市场和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工作。各工商所是信息采集和录入的第一关,要及时、准确的将准入信息、监管信息等录入经济户口,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四要注重与“台州市场网”完善成熟相结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诚信市场创建内容之一,督促市场丰富充实网上信息(包括两总一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商品准入、市场信用记录等),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四)按时完成,注意总结。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发掘典型、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2011年12月5日前,各所要将创建活动总结(包括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县局要将所推荐市场的典型经验及时上报市局。联系人:陈南春(市场合同科);联系电话:0576-87230406。

  附件:

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

  一、市场组织管理健全

  1、市场经企业法人登记,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已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并被定为A类市场。

  2、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3、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对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市场公示、先行赔偿、质量承诺、合同管理、商品退市、信用管理的要求明确具体,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4、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场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硬件设施配套完备

  1、市场内外环境整洁,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新及时。

  3、市场设停车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进出有序。

  4、市场内交易区布局合法合理,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并视情况分区设立服务台。

  三、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

  1、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做到及时更新、电子化管理,与有关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关联。

  3、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商品质量、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要求等进行检查。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等知名商品经营准入管理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管理。食品市场开办者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机构。

  4、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5、注重正面引导和预警防范,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场内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

  四、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1、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不无照和超范围经营。

  2、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的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3、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欺骗消费者。对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依法退款或赔偿。

  4、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有关进销台账制度,明码标价,出具销货凭证,落实“三包”制度。知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不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6、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信用建设管理有序

  1、场内经营者全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2、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3、制订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将市场管理要求转化为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4、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5、结合信用评价,定期开展星级信用商户评比活动,并挂牌公示星级,可公开查询星级。

  6、在摊位续租及摊位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1、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站(点)等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定期公布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3、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有利于改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4、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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