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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所、队: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台州市工商局《2011年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台工商法〔2011〕7号),县局制定了《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

考核

项目

基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任务单位

一、

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15

  1.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本单位及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评估机制健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明确;

  2.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天台、仙居、三门应不少于两人,其他局应不少于三人;

  3.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4.增强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行拟任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5.认真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化建设;

  6.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制员作用;

  7.每半年向市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8.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事例及取得的成效。

  领导班子未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未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内容的,未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未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和评估机制的,每项扣3分。

法规科

  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的,扣5分。

法规科

  未及时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5分,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酌情扣1-5分,未建立学法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不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的,酌情扣1-5分。

法规科

  未实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的,酌情扣1-5分,实行的酌情加1-5分。

人教科

  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不组织监督检查的,扣5分。

法规科

  未向市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扣3分。

法规科

  未能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制员应有作用的,扣3分。

法规科

  未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的,酌情扣1-5分。

办公室

二、范行政执法行为

25

  1.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失职、不越权、不推诿;

  2.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经检机构和工商所集中办案,财务机构处理罚没物资,法制、监察机构负责执法监督的办案机制;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5.对非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有效规范,监督到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强制、行政处理、信息公开等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6. 深化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说理性处罚文书工作;

  7.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各项执法信息;

  8.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或因推诿、失职,造成群体性信访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事件的,发生1起扣3分;

监察室

  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10分;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5分;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扣3分;

法规科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其他方式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每件扣2分;在复议过程中,因被申请人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而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每件扣1分;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原告撤回起诉的,每件扣1分;以上三种情形,市局认为该行政行为正确的,不扣分;

各业务科室

  工商机关内部办案职责不明确的,扣3分;

经检科

  罚没物资处理不规范的,扣3分;

办公室

  未按照已经制定的自由裁量规定执行的,酌情扣1-5分,拓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的,加1-5分;

各办案机构

各业务科室

  未实行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工作的,扣3分;

法规科

  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按规定公开的,扣3分;

监察室

  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的,扣5分;未按照规定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的,发现一件扣3分。

经检科

各办案机构

三、深化行政指导

20

  1.贯彻落实《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内部分工明确,制度健全;

  2.每条业务线均有行政指导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行政指导项目指南,行政指导融入工商所有执法领域;

  3.实施重大行政指导项目应有立项审查和实施效果评估;

  4.开展行政指导措施得当,程序规范;

  5.行政指导文书规范,归档立卷及时;

  6.行政指导统计报表和专项总结上报及时准确;

  7.及时总结上报行政指导经验、事迹,优秀项目和事例月上报1篇以上;组织优秀行政指导项目和事例评选;

  8. 针对行政许可、消费维权、合同纠纷、行政复议等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业务线未确定行政指导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的,扣5分;

各业务科室

  未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帐的,扣3分;

各科室所队

  未制订行政指导格式文本的,扣3分;

法规科

  未对行政指导材料进行立卷归档的,扣3分;

各科室所队

  不按时上报行政指导统计和专项总结的,少一项扣3分;

法规科

  未组织优秀行政指导项目和事例评选的,扣5分;行政指导经验、事迹,优秀项目和事例月上报篇数不足的,扣1-5分;

法规科

  未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扣3分。

各业务科室

四、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

15

  1.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听证等制度;

  2.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部门审核会签;

  3.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商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

  4.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5.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征收等内容的,每件扣5分;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实行公开征求意见或专家论证、听证,酌情扣1-5分;

各业务科室

  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每件扣3分;

  未按规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3分;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扣3分;

  未推行决策评价制度的,扣3分;未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扣3分;

  未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扣3分。


五、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5

  1.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在有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局(分局)一把手,每年出庭应诉一次;

  2.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

  3.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落实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4.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备案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定期报告制度;

  5.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6.依法、及时查处省局、市局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对省局、市局直接赴当地查处的案件予以积极配合;

  7.贯彻落实《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检查,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安排的执法质量检查;

  8.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积案清理、责任追究制度。

  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每件扣3分;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每件扣3分;在有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局(分局)一把手,每出庭应诉一次,每次加3分;其他局领导每出庭应诉一次,每次加2分;

法规科

  不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每件扣3分;

  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人员不落实的,扣3分;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正当理由而不受理的,每件扣3分;受理后不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每件扣3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的,每件扣3分;

  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备案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的,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的,扣3分;未在作出复议决定或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复议决定书报省局备案的,每件扣2分;未在收到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后5日内、收到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文书报省局备案的,每件扣2分;

  对省局、市局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或赴当地查处的案件不积极配合的,每件扣3分;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不查处的,每件扣5分;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

各科室所队

  未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应当追究过错责任而不追究的,每件扣3分;未落实行政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等监督事项的,每件扣3分。对积案不进行清理的,扣5分;

监察室

法规科

  未开展执法质量检查的,扣5分;未对执法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分析通报的,扣5分;在上级机关的执法质量检查中,低于平均分的,酌情扣1—5分;

各业务科室

  未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过错追究责任制度,落实执法岗位责任的扣3分,未公布执法依据的扣3分。

法规科

监察室

六、创新事项

  在推进行政指导常态化、探索非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途径和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实践创新。

  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创新和实践经考核组确认可以在综合评定时参考。

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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