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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吸收玉环县锦旺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县供销社成员社的批复
玉环县锦旺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社呈上的《关于要求加入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及省、市供销社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了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按照供销社的职责做好为“三农”服务的工作,经县供销社研究同意吸收“玉环县锦旺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我社的成员社。你社务必遵守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章程,积极发展花卉产业,开拓市场,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带动社员和农户共同致富,努力实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社员增收。
特此批复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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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 吸收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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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供销社、市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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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