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经贸〔2011〕18号
关于印发《县经贸局票据管理制度》、《县经贸局货
币资金管理制度》、《县经贸局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县经贸局经济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和单位:
为加强内部管理,现将《县经贸局票据管理制度》、《县经贸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县经贸局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县经贸局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县经贸局票据管理制度》、《县经贸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县经贸局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县经贸局经济决策议事规则》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县经贸局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财务室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3、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财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4、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财政收入户,各职能办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县经贸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在县工商银行开设收入结算户和乡政府支出基本帐户。结算起点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该行转帐办理。
(2)会计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要核对一次。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支票和印鉴应分别保管,支票、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保管,其他印鉴由会计人员保管。签发支票时,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章。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3)“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要存档,以备检查。
(4)出纳人员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2、现金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现金的收支手续,要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银行存入,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2)内部临时性借款必须入帐。如出差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采购零星物资时,必须在15天内结清;逾期不报账的,财务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结帐或返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