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 环 县 财 政 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玉环县节能降耗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重点用能企业: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关于印发玉环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经贸〔2009〕11号)规定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玉环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紧紧围绕年度节能降耗责任目标,优先支持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尽快形成节能量,坚决打好节能攻坚战。
2、鼓励列入国家和省推广导向目录以及企业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3、突出节能主题,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工业节水等资源节约工作,推动经济向低碳化发展。
4、以工业领域为主,兼顾公共领域,重点支持年综合用能3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年耗水1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改造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对节能降耗工作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1、节能项目: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冰蓄冷应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项目,以及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
2、工业节水项目:支持工业节水改造等项目。
3、节能节水研发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本地区企业研发的节能或节水新技术新产品项目在本地区内推广应用,项目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后推广应用3家以上,且效果显著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本县区域内依法纳税企业和单位,且项目实施期间无涉税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经县经贸局备案确认的节能或节水项目。
3、于2010年1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并运行的节能、节水项目。项目节能或节水设备投入在2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5%以上或节水率40%以上的。节能、节水量的确定必须提供充分依据、经过严格测算,间接节能、节水不算在内。
4、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县财政其他专项已作安排的不重复安排。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玉环县节能(节水)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表;
2、玉环县节能(或节水)项目备案申请表(申请表可在“http://www.yhjm.gov.cn→网上办公→表格下载”中下载填写,表中设备投资金额应按实际已开具发票计算);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实施报告;
4、项目投入改造前和改造后企业(单位)能源消耗对比分析及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涉及开发先进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项目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7、节能节水设备投入发票(须有税务部门认证2010至2011年期间开具)复印件;
8、玉环县节能降耗项目补助验收表;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2011年11月4日前将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同时送至县经贸局经济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7222032。
附件:1、玉环县节能(节水)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实施报告的主要内容;
3、玉环县节能降耗项目补助验收表。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 环 县 财 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能源 资金 通知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