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环县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工贸(经发)办:
为了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注册的各类非公有制工业企业,项目经县经贸局和上级经贸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确认,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由本县企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
2、企业在本县照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技改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于当年或跨一个年度竣工的项目。
4、项目在实施期间,企业无涉税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5、实际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技改项目,其中机床行业及其他生产设备装备制造业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
(二)凡国家(含省、县)产业政策明文规定限制、控制、禁止的项目,高能耗、重污染项目、能源生产企业及不在本地纳税企业的项目,均不享受本县技改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一)技改立项当年所购置设备或立项日期前6个月准备期内所购置的设备计入贴息范围。
(二)项目实际设备投资总额按设备含税金额计,实际设备贴息投资额按不含税金额计;金额低于5万元的单台(套)设备投资额计入实际设备投资总额,但不计入实际设备贴息投资额,本地生产的数控机床及专机贴息不设单台设备金额限制。
(三)单个项目享受贴息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4%的贴息,其中机床行业及其他生产设备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5%的贴息。
(四)以上所指设备投资为:直接生产设备,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购模具;辅助生产设备,指生产车间用叉车、货梯、空调,实验室设备,电力设备主体等。不包括:基建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投入、电子监控设备、办公设备、非生产性交通工具、电缆、电线、产出两年以上旧设备等。
三、贴息验收步骤
(一)县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工贸(经发)办汇总上报的企业技改项目贴息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县经贸局、财政局、地税局、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贴息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具体步骤为:
1、现场听取企业技改项目汇报,审查项目专项实施情况;
2、对企业实际新增设备与购货发票进行现场核实,核定符合条件的设备贴息金额,并现场确认初步结果。对异议未能当场确认的设备及发票提交验收小组会议审定。
(三)全部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确认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果由县经贸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验收申请表(另提交电子文档);
2、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0年纳税情况证明;
4、企业2010年财务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设备税务发票(不包括县外门征发票)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台帐复印件;
7、其他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按注意事项规定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先报送属地工贸(经发)办,由工贸(经发)办汇总后交县经贸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庞天茂 联系电话:87221075;
E-mail:pangTM@163.com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1年6月15日
附件: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验收申请表(下载)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环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技改 贴息 申报 通知
抄送:各地税分局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