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人劳社〔2012〕16号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情况摸底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88号)精神,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掌握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劳务派遣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类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不包含从事劳务承包的保安、物业公司和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等劳务承包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工会组建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工资和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加和缴费情况。
(二)检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工单位基本情况、派遣单位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工会组建情况;接受劳务派遣的岗位及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支付情况,对于连续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有无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同工同酬执行情况;工时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2012年4月底)。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检查要求,对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并于4月底前填报附件的报表。
(二)排查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31日)。针对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自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自查报告书》和《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自查报告书》填报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的依法查处。
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对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填报附件的报告书和职工名册,并附上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玉环县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地址:玉环县玉城街道城中路21号
联系电话:87211655 87221203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自查报告书
2、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自查报告书
3、职工名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务 派遣 检查 通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府办、各镇乡(办事处)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