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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镇委〔2011〕48号
中共沙门镇委员会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沙门镇第十届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镇属各级党组织:
根据党章规定,经县委批准,镇党委决定于2011年9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沙门镇第十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沙门镇第九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沙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共沙门镇第十届委员会和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4、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沙门镇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
5、讨论通过代表询问与质询制度;
6、其他有关事项。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这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名。各类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镇、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年龄4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50%;妇女党员代表比例不少于16%(妇女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镇党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镇党委另行通知。
三、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代表的条件:镇第十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与群众联系密切,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对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1、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近五年来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处理的;3、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4、近五年来党员民主评议中,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镇党委不予以审批。
代表产生办法:按照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确定代表候选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代表。
各选举单位应于9月2日前,将《初步人选推荐测评结果报告单》、《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的报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一并报镇党委审批。
四、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镇党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卓桂娥,副组长:罗利君、陈哲宝、赵贵法、方强国、陈江,成员:王万林、王平、吴根义、冯仁文、严雪林、黄友彪、施展宏、林怡环。下设资格审查组、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召开镇第十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我镇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镇第十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报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选,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要通过选举镇第十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党委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沙门镇第十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附件:沙门镇第十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2011年8月25日
主题词:党代会 召开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沙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中共沙门镇第十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
支部名称 |
党员数 |
其中:女党员 |
本届代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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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 岩 村 |
29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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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桶岙村 |
33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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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岙 村 |
37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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