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卫〔2011〕103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
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县人大、县府办、县政协,各医疗卫生单位
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着力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全县金属熔炼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推动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金属熔炼行业企业。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金属熔炼行业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 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4.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7.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8.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9.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10.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1.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2.设置更衣室、洗衣房等辅助卫生设施。车间出入口应分别按标准数量设置洗手龙头;
13.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4.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5.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此次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建立率100%,职业健康监护率100%,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率100%,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进行,成立玉环县卫生局金属熔炼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选宝,成员周文岳、吕海环、苏美芳、郑加彬。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周文岳(兼),副主任郑加彬,成员梅建浩、郑义煜、张海央,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抓好辖区范围内的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10日)
在各镇、乡(街道)政府、村居的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于9月10日前确定本辖区的整治对象。
(二)宣传培训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1年9月11日-10月10日)
1.组织宣传培训,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会同各镇、乡(街道)政府,组织整治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职业健康管理员须参加系统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用人单位要落实对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要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
2.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列入整治对象的用人单位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根据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填写《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附件1),9月30日前上报县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五楼,电话87232947)。县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检查时填写《玉环县金属熔炼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附件3)。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1年10月11日-10月25日)
县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对象验收标准》(附件2)的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复查和整治验收,并就职业危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或重度危害作业的岗位或车间,设置《职业病危害重点监控区》警示牌,登记造册,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实施动态管理,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统计分析,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10月26日-30日)
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对检查复查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健康(卫生)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五)进行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曝光。
附件:1.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2.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职业危害整治对象验收标准
3.玉环县金属熔炼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