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人劳社〔2012〕33号
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灵活措施,放开职业培训市场,大力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得到迅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培训任务,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去年各民办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民办机构上报的培训计划和师资、设备、场地等情况,现下达民办培训机构今年上半年的培训任务(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培训任务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培训项目(工种),依据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确需修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安排(课程表),开班前,将开班信息和学员信息上传至我局劳管科。学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我局将派员随时对学员到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期培训学员到课率必须达到70%以上。培训结束后,经玉环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以上鉴定机构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民办培训机构凭学员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向人劳部门申请培训经费补助。如果到课率达不到要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不组织鉴定。
1、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初级工(五级)500元/人,中级工(四级)600元/人,高级工(三级)800元/人,技师(二级)1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1200元/人,以上补助标准含职业资格鉴定费。
2、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台帐,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台帐必须清楚记录参加培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资格证书号、收费标准、补助金额、就业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在向人劳部门申请培训经费补助时一起上报(一式三份)。如台帐不完备,或存在不真实情况,将取消相应的经费补助。
3、培训经费补助方法依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2年上半年民办机构培训任务分配表
2、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申请表
3、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