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卫〔2011〕133号
关于下发玉环县村卫生室实行部分基本药物
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分所):
现将《玉环县村卫生室实行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和非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市卫生局,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府办、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玉环县村卫生室实行部分基本药物
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医改的阶段性目标。根据《台州市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行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农村卫生协会理事与会员代表会议讨论,筛选出部分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含非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
二、工作目标
2011年12月13日起,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盐酸二甲双胍等20个品种30个品规产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内容
(一)统一零差率销售药物品种。我县遵循常用、便民、有效的原则,以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临床常用药品为主,从村卫生室药品目录中遴选出盐酸二甲双胍等20个品种30个品规产地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具体目录见附件1。
(二)统一零差率销售政策。遴选出的基本药物按照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药物有差价销售。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体现了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其差价部分政府不予补助。
(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渠道。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村卫生室直接向四家定点公司上报采购计划并由其配送到村卫生室,同时报一份卫生院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1年11月15日-30日)
针对村卫生室实施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组会议确定实施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品目录。
二、宣传发动:(2011年12月1日-7日)
各乡镇召开本辖区内村卫生室负责人会议,贯彻学习省、市及我县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明确实施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村卫生室回归公益性一项重要的措施,全面落实该项工作。
三、启动准备:(2011年12月8日-12日)
12月12日前,县卫生局信息中心将实施零差率销售的药品目录统一导入HIS系统中,所有村卫生室都应配齐实施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录入到HIS系统中;同时,将实施零差率基本药物的品规、价格及产地以及实施时间在机构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启动实施:(2011年12月13日起)
12月13日所有的村卫生室准时启动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目录内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同品种但不同品规和产地的药品,即日起停止采购,并由局信息中心统一调价也执行零差率销售,售完为止。
五、工作要求
1、积极动员,全面推动。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作为农民“家门口”的医疗机构,是广大农民看小病、保健康的前沿阵地,在村卫生室实行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卫生院(中心)要充分认识基本药物制度向村级延伸的重大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各村卫生室要实行信息化操作,所有病人的诊治必须通过HIS系统,使用门诊电子处方和电子发票,杜绝使用手写处方和手写发票;要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建账、报账制度,对于零差率药品的进销情况要建立专账,并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到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杜绝弄虚作假、药品加价销售、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
3、强化监管,明确奖惩。各村卫生室实施零差率销售的药品品种配备率要达到100%。各乡镇卫生院(中心)要对村卫生室实施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定期与不定期对其零差率销售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村卫生室量化分级考核中;县卫生局信息中心要完善HIS系统统计分析功能,实时掌握村卫生室零差率药品的配备及销售情况。
附件:玉环县村卫生室实施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