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统[2012]31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2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我县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完成今年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现根据《玉环县2012年度县对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台州市统计局关于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玉环县2012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玉环县2012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玉环县统计局
2012年7月13日
主题词:统计 考核 通知

抄 送:市统计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玉环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玉环县2012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
实施细则
为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2012年度县对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台州市统计局关于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重视(8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的意见》要求,做到统计中心有机构、有牌子、有专用公章。乡镇(街道)统计中心主任应明确为单位中层干部,任免要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原则上要求专职,具体负责统计中心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关注研究重要数据,要有副职领导具体分管统计工作。
二、人员配备(14分)
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的意见》,足额配备统计人员(详见评分标准),配备的统计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确保人员真正到位。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人员编制不应移作他用。统计中心在加强中心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村居、企业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形成上联县统计局、下联村居企业的统计调查体系。
三、基础建设(18分)
要健全统计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职业道德、人员职责、工作制度、业务培训、报表报送、档案管理、微机使用与管理等7项制度,做好制度上墙。统计人员要积极参与市、县统计部门开展的有关统计文化活动。乡镇(街道)及辖区内规上、限上企业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电子台帐或纸质台帐,纸质台帐要求登记字迹清晰端正)。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硬件投入,配置必备的办公用品,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数据资料库,及时分析掌握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要保管统计档案、历史资料,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四、工作开展(60分)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专业统计工作:农业统计、规模上工业统计、规模下工业抽样调查、能源统计、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科技统计、贸易业统计、工业品价格调查等,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要积极承担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综合统计任务,配合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低收入农户调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等各项抽样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统计调查任务。要及时上报统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全面提高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服务水平。
五、加分
(一)要认真完善和推广统计事务代理业务。各乡镇(街道)每净增一家统计代理企业加1分,限加10分。
(二)统计分析或信息被上级采用的给予加分。由统计人员编写的统计调研类或分析类文章: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2分,县级每篇加1分;信息或动态类: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2.5分,市级每篇加1分,县级每条加0.5分。限加20分。加分需提供书面依据。
(三)统计文化建设。开展有关统计文化活动有特色,酌情加分,限加5分。
(四)统计工作有创新,并得到上级统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给予加分,受国家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每项加10分;省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5分;台州市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2分;县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1分。限加20分。以所发各级简报、文件、领导书面讲话为加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