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台州市建筑业发展战略,积极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提高全县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机制创新、科学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培育成为县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目标任务
力争“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0亿元,实现利税1亿元;建筑业产值增速高于国民经济平均增长水平,实现建筑业增加值8亿元以上;培育集团化龙头企业1家,一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2家;培育建筑业产值超亿元企业6家,其中超2亿元企业3家、超5亿元企业1家。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依托的市场承包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型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年度县内入库税金分别达到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以上的,经考核认定并报县政府批准,授予“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并享受与县重点工业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在晋升、增项各类资质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优先审核上报。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支持县内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予以奖励50万元、15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总承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以及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享受与转制工业企业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大力培育发展钢结构、智能化等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能力,鼓励企业做专做精。
3.破解企业用地瓶颈。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单个企业独立开发或多个企业组团开发方式建设总部基地,企业所在的乡镇(街道)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总部基地建设,以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筑业企业仓储、生产等所需用地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科技研发中心所需土地纳入教育科研用地范围。
(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4.加强市场监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投标工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前置条件,排斥县内潜在招投标参与人。造价在8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500万元以内的市政工程,在确保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可以在县内建筑业企业中公开招投标。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投标工程,在县内企业资质许可的前提下,原则要保证50%的县内建筑业企业能够参与招投标。
5.促进诚信建设。前3年度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可享受欠薪担保函或免交欠薪保障金政策。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从高从严补交欠薪保障金。
(三)实施引进走出战略,鼓励开拓县外市场。
6.鼓励县外企业落户玉环。凡注册在外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变更注册到玉环的,从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上缴玉环税金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玉环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50%为标准,由县财政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