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社发〔2012〕25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根据《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在选拔过程中提高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在台州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在台州工作等高端群体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市211人才工程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培养人选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和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或取得过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较为重要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一定声望。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 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