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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坎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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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工委〔201257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坎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利益冲突

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城管处:

现将《坎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2012820

 

 

1

坎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机关工作人员系街道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含机关聘用人员和城管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

(一)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三)“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包括财产上利益及非财产上利益。财产上利益包括不动产;现金、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债权或其它财产上权利;其它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上利益

2

包括录用、调动、提任、奖惩及其它人事措施。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行公务,正确履行职责,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借职权力、机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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