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所、队、会:
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传〔2012〕7号)、《关于开展“两节”市场食品安全执法月活动的通知》(浙工商食〔2012〕26号)和《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台工商食〔2012〕28号)通知的要求,结合县局《转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玉工商[2012]117号)的安排,现就加强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春节期间是广大人民群众食品集中消费期和食品市场违法行为多发期及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通过为期一个月时间的集中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对于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出发,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针对春节期间人群聚集、流动人员多,食品市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春节食品市场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各线工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春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要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分局)要划片分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层层加强检查,落实工作责任。通过节前集中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节日流通环节重点食品的抽样检验,清除一批不合格食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食品经营自律机制建设,规范一批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查处一批食品经营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有力维护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切实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食品的监管。各单位要结合以往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治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是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速冻食品、元宵汤圆、火锅食品、民俗特产等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要根据节日期间的特点,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批零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蔬菜、鲜肉、农副产品快速抽查检测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台州市定性检测远程监管系统平台的作用,及时反馈抽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