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人社发〔2013〕1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年度考核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办法
县、镇乡(街道)两级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截止到2012年年底,已正式过渡登记且满6个月及以上)按《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实施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过渡登记未满6个月及未登记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实施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规定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行政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单位组织考核前要事先预告,考核中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上报审核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受党政纪处分和作风、效能责任追究的同志,要按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三、考核时间及优秀等次人数
2012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不含县管干部)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指标数确定(见附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过渡登记未满6个月及未登记人员本年度不直接确定考核优秀指标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包含在县为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室工作,借用在县重点工程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人员)的12%以内。
在县为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室工作及借用在县重点工程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人员的优秀指标另行核定。
各单位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比例,凡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以审核备案登记,不兑现考核结果。
四、考核组织
县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设在县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人员,由县为民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借用在我县重点工程的工作人员,截止到2012年年底,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由县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审核备案及反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汇总本级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过渡登记满6个月及以上)按照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版式A4)、《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未定等次及未考核人员名单表》、《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人员名册》均一式三份,一份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一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单位自行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