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渔〔2012〕91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
《玉环县水生动物检疫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及水生动物检疫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与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参照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玉环县水生动物检疫实施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附件2:《玉环县水生动物检疫实施办法》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1:
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防止疫病扩散,最大限度减少疫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水产品质量与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并参照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分类监测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检测、预警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二)属地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指挥、调度水生动物疫病控制物质储备资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疫病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等工作实施监管。
(三)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的原则
根据水生动物疫情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控制、扑灭、防疫等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要求,做出快速、准确反应。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公布的水生动物疫病(即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鱼鳃霉病)及其他暴发流行、突发性和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水生动物疫病。
三、组织体系
玉环县人民政府成立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下设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执行机构。
(一)应急执行机构
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执行机构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负责人,成员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渔业与渔业执法大队、办公室、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具体负责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分析疫情,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配合省专家对疫病进行确认和信息处理;水生动物疫病发生时,立即向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发现或接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县级、市级、省主管部门),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对上报疫病的确认和信息处理,提出疫情预警公告建议。
(二)预防预警行动
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的疫情预警公告建议,发布疫情预警公告。
五、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疫情分级
以出现首例疫病临床诊断为标志,根据水生动物发病、死亡的情况划分疫情等级,水生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等级。
1.Ⅰ级疫情标准:
(1)国家规定的一类水生动物疫病(以下简称一类疫病)在我县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并在10日内造成至少两个乡镇1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水生动物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2)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以下简称二、三类疫病)在我县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呈爆发性流行,并在10日内造成至少两个乡镇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水生动物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2.Ⅱ级疫情标准:
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在我县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10日内,一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乡镇各10%以上,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乡镇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水生动物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3.Ⅲ级疫情标准:
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在我县一个乡镇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发生,10日内,一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乡镇10%以上,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乡镇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水生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二)预案等级
1.一级预案:确认为Ⅰ级疫情时启动本级预案。我县发生的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在1小时内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政府,确定为Ⅰ级疫情后,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Ⅰ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首先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其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全市通告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宣布封锁令,划定疫区;第三,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为县水生动物疫病指挥部和疫发地的乡(镇)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2.二级预案:确认为Ⅱ级疫情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后,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玉环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提出Ⅱ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为县水生动物疫病指挥部和疫发地的乡(镇)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