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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环县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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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玉安监管〔201252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提升危域本安全

水平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等四厅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2012]1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玉环县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1016

玉环县提升危域本安全水平

专项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等四厅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要求,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201210月起至20156月,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治理一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良好法治秩序;积极推进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工作,有效控制城镇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显著提升装置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推进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深入开展,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的落实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准入门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为努力打造“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新玉环,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玉环县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工作组。由县安监局陈义彪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陈樟锋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工矿企业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和监察大队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玉环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玉安监管201234号)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玉安监管201244号),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作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治理“三违”现象的长效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工作

要按照《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196号),切实抓好搬迁关闭计划的实施。在做好提请当地政府决定搬迁关闭工作的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搬迁关闭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倒排时间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业保障安全投入,做好搬迁关闭过渡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生产必须安全”;督促企业依法做好停产歇业备案工作,加强化工装置设施拆除、拆解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搬迁关闭工作时限要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关闭的,一律落实停产措施。

(三)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要对涉及国家首批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行“回头看”,主要检查是否实用。同时,各地要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审查等方式督促新、改、扩建化工生产装置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新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的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涉及新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和其它已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20121215前将涉及上述生产储存装置的企业名单及生产储存装置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汇总审查后公布相关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相关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已有自动化控制设施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情况,对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一步改造的要对本企业的相关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在20121215前向市安监局上报辖区内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情况。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要聘请相应资质的(涉及剧毒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要聘请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在20131215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诊断报告复印件报市安监局。通过设计诊断发现问题的,要会同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及时完成治理工作,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2、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要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的规定实施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鼓励和支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设计阶段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五)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20121215前,存在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要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属于本单位的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网管道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并将管道管网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报送市安监局。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

(六)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1、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所有企业务必在2012年底前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并重点培育一批二级标准化生产、储存企业。

2全面规范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化活动,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实施全过程安全规范管理。

3、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估、分级、建档、备案。

5、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建设。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问题,实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流通及储存风险,要按照台政办发[2011]9号文件要求,加快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建设。

(七)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

1、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企业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的资源,与之积极开展合作,制定从业人员培养计划,建立多层次的化工专业人员培养体系,为安全发展提供成熟的产业工人和专业管理人才。

四、工作安排

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从201210月开始,到2015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10月)。

一是结合玉环县实际,县安监局制定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将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危化生产储存企业。

二是迅速宣传发动。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形式具体部署三年专项行动要求,督促企业按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制定解决方案和整改计划。

三是按照国家、省、市、县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收集相关数据,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11月—20146月)。

一是企业开展自查,重点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并制定整改方案。

二是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三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根据重点任务要求,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督查阶段(20147月—201412月)。

一是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是市、县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工作组要对各地开展危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51月—2015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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