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门分局,各工商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县“信用工程”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和省市局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是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获得2010年度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且至今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或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自行失效。
3、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含延续)由我局负责受理申请,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含续展)由我局负责受理、审查、认定。
二、申报程序
各所(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AAA级申报条件的,由县局经市局上报省局予以认定;符合AA级、A级申报条件的,由县局进行资料审核后上报市局数据测评,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地考核,经征求县国税、地税、质监、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予以认定。
自愿申报认定(含续展)的企业,请自行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下载的相关报表及财务报表、相关荣誉称号或受表彰的证书和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报当地工商所(分局),由工商所(分局)汇总初审后上报县局市场科。企业在填写表格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