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人社发〔2013〕47号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2日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县委办〔2013〕27号)文件精神,在人力社保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在人力社保系统范围内扎实开展以狠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不良风气、严格监督制度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与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构建惩防体系、防范廉政风险相结合,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行政效能提高、工作落实推进,努力营造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和政令畅通的政治环境,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人力社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狠刹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
在加强面上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1.散布违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短信等行为。
2.私设“小金库”,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礼品,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讲排场、摆阔气、超规格接待,搞“年夜饭”等活动,用公款制作发布礼节性、拜年性广告(贺卡),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等行为。
3.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发放误餐费、纪念品、土特产等行为。
4.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把外出学习考察当作惯例性的福利待遇,擅自变更出行线路、组团随意扩大参加人员范围等行为。
5.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等行为。
6.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等行为。
7.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生冷硬拖、庸懒散慢,违反“四条禁令”等行为。
8.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9.编外购车、超标配车、豪华装修、公车私用等行为。
10.参与赌博、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等行为。
(二)坚决制止不良风气,进一步提升个人品质。
在会同有关单位着力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同时,重点制止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以下不良风气和违背社会公德行为:
1.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落实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
2.虚报工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行为。落实有关弄虚作假骗取利益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3.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活动的行为。落实有关规定,通过制度规范对党员、干部的公职行为和道德品行形成双重约束。
(三)严格监督制度执行,进一步完善机制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抓好《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13〕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以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基层蹲点调研、结对帮扶等联系基层制度。
2.接待费公示、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
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4.会议审批、发文立项审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出国(境)审批、庆典活动报告审批等厉行节约制度。
四、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