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玉森防指〔2013〕1号
玉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3年清明节期间
森林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禁火期为3月30日至4月6日)的森林消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责任意识,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加强组织协调、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奖惩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美丽玉环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清明节森林消防临时指挥部,切实加强对这一特殊时期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干部森林消防工作联片包村负责制,因职责未履行、责任制和防控措施未落实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属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相关文件并严格执行,若有违反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加强火源管理
1.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进专职护林员规范化建设。在清明节前及早召集护林员进行专题部署,有机整合专职护林员队伍与森林消防队伍。为确保护林员上岗率,森林消防队伍要进行实地督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GPS定位系统作用,乡镇要加强对护林员的考核,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
2.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社区),在清明节当天,每村要确定10名以上村级管火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带队,统一佩带红袖套等标志,携带扑火工具,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3.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散坟集中地段设立卡点,收缴烟花爆竹和易燃迷信用品等火种。要在散坟集中区域选择安全地点,设立集中焚烧点。同时,要会同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加强对老、弱、痴、呆等重点人群的监管。
4.县公安、工商、安监、供销、民政、林特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集中行动,清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迷信用品及孔明灯的摊点。
(三)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