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提出的“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扶持政策,依靠农业科技,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6万亩、粮食总产量2.3万吨、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建设面积0.19万亩和早稻种植面积0.22万亩的生产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继续加大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力度。对今年早稻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大户和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县财政每亩补贴250元,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大户和粮食生产规范化合作社,县财政每亩配套35元;对种植马铃薯50亩及以上的农户,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各类种植面积须经县农业局核定,下同)。
(二)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订单稻谷奖励政策和政策性保险政策。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县财政对按订单交售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其他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对水稻种植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险。
(三)加快水稻集中育秧服务。开展水稻集中育秧服务,为种粮农户简化水稻生产农事操作程序,有效提高技术到位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并为提高水稻机插面积,实行统一植保、统一灌溉、统一施肥等服务打下良好基础。重点加大全县水稻集中育秧整村制(或整畈)推进试点示范补贴。对专业提供水稻统一育供秧服务,育秧服务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育秧场或合作社,每亩大田面积补贴10元;对开展机插服务的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每亩再补贴40元;对县级指定的避险秧苗育秧点每亩补贴100元。
二、切实强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四)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是确保我县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要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案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提高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县政府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全年性连片耕地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要尽早落实建设项目落地、测量设计、招投标和建设质量监管等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足额筹集建设资金,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要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2〕80号)精神,加强对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制度,确保农田基础设施持久发挥作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粮食生产服务。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除省市“四边”绿化工作要求外)的种植大户和服务组织将被取消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对功能区内非粮化严重的乡镇(街道),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大新品种引进筛选力度,明确主栽品种,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推广水稻机插、单季晚稻强化栽培和水稻精确定量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增效生产技术;加大旱粮作物生产技术研究,提高旱粮生产水平和旱地经济效益;加大新型种植模式探索研究,大力推广西兰花-早稻等粮经轮作种植模式,切实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产出能力;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采取种植绿肥油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等措施,保护和培育耕地地力;认真组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为节本保产提供技术支持。要高度重视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1个示范方。要继续参与全省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并鼓励高产户积极参与全省水稻亩产吉尼斯活动。凡参加水稻高产竞赛活动的示范方必须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对在参加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水稻高产高效示范方,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各办方单位。
(七)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和稳粮优先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做好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服务工作,帮助落实烘干机房和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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