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统〔2013〕34号
玉环县统计局关于转发《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县统计局
2013年6月18日
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13〕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主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中开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使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达到: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统计人员配备进一步到位,统计人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配备与统计信息化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统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有章可循;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原始资料积累完整,资料保管整理规范。
三、考核内容
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基础资料积累工作、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基础保障工作和资料管理工作等(详见附件1、2)。
四、考评办法
1、根据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状况,划分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A、B、C、D四类企业。考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A类企业,由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认定;考评分在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B类企业,由县(市、区)统计局认定;考评分在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为C类企业,考评分在60分以下或未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为D类企业,由乡镇(街道)认定。
2、企业根据《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附件2)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根据《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每年8月底前向乡镇(街道)上报《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审表》(附件3),由乡镇(街道)负责核实。核实分数达到A、B类标准的,每年9月底前报县(市、区)统计局复核,经复核达到B类标准的,由县(市、区)统计局认定为B类企业;达到A类标准的,每年10月底前由县(市、区)统计局报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核实、认定。核实分数达到C类标准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认定为C类企业,其它认定为D类企业。
3、企业自查分数达到A、B类标准的,除上报《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审表》外,还需上报《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申报资料参考目录》(附件4)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料整理汇编成册后上报。考评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于次年2月底前向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上报《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5)。
4、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与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合并进行。2008年至2012年已经授予“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不参加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但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四年一次轮到复评年份的“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按照《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复评,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在次年重新参加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
5、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统计办、台州经济开发区统计分局可以参照上述方法和步骤,单独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结果应用
1、经核实,达到A类企业标准且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经公示,由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评为“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A类企业和“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复评一次;四年内不对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国家、省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除外。
2、被评为“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在今后四年内,企业创牌、奖励等需要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诚信认证的,市统计局直接给予认可,免予统计数据质量诚信认证。
3、被评为“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且得分较高的,市统计局优先推荐参加台州市“诚信守法企业”评选。
4、经评定为B类企业的,企业应积极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评定为C、D类企业的,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统计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统计工作环境的改善、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和统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宣传,切实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要建立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工作领导,形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市统计局要对各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A类企业的资料进行复核,做好对A类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地核查,并组织开展“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县(市、区)统计局要经常性地对企业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对企业上报资料的复核,按时做好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跟踪落实,认真做好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评核实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及时上情下达;企业是建设的主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整改。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联系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分步有序推进。要与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其他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务求实效,确保全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提高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每年组织评定。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2.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3.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审表
4.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申报资料参考目录
5.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