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2013〕26号
鸡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山乡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渔业村(公司):
为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条件,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台州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台安委〔2013〕11号)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有效提升渔船海上自救和互救能力,规范船用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的配备和使用,在大型渔业船舶上配置救生扶梯,以提高落水渔民获救能力,进一步提高渔船生产作业的安全系数和救生能力,保障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渔船“四救”设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渔船救生设备配备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渔船渔民自救能力。一是所有渔船必须配备规范规定数量的、并经渔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救生圈,对24米及以上渔船要求至少其中一只带有救生浮索、一只带有自亮浮灯;二是在新建造渔业船舶和现有的大型渔业船舶(即船舶型宽在7米及以上的渔业船舶)上增配救生扶梯。
(二)开展渔民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习惯专项治理。协助省渔业互保开展救生衣换发行动,所配备的救生衣必须有渔检产品证书。落实救生衣、救生圈定点销售,开展船用产品打假行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上渔船。落实船东船长的教育、管理责任,对因作业时不穿救生衣而造成的死亡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对船长及相关责任人按渔业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如暂扣职务证书、船舶停航等。
(三)继续开展对C类渔船专项治理。一是各渔业村(公司)要及时掌握该类渔船海上航行、生产作业、船舶船员变化等动态信息,督促渔业船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航行安全。二是要全面建立C类渔业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台账,一旦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脱离监管视线,马上上报海洋与渔业局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5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5月初)